除了學生之外,與日本人關係密切的臺灣紳商,及在政府機關任職者、任教於學校的老師等人,都是較早剪去辮子的一群人。
日治時期一開始,大稻埕仕紳李春生便應總督之邀前往東京參訪。因為在當地被謔笑所留的辮子像是一條「豬尾巴」,他便憤而剪斷辮子,並提到:
予素喜西制,嘗慕改妝效顰,以為利便,奈格於清俗,不肯權變為憾。今者,國既喪師獻款,身為棄地遺民。此次東遊,沿途頻遭無賴輩擲石譭罵之苦,因是決意斷辮改妝,以為出門方便之計。
台北茶商公會會長吳文秀,也於1900年藉法國行的空檔剪掉辮子;至於任職於新竹公學校的黃旺成,在1913年學校發下任命書後,除了到店裡訂購文官制服外,也旋即在朋友簇擁下剪辮。
然而,剪去辮子、換成西式髮型後,按理應搭配洋服才對。但當時,一套洋服要價極貴,一套三件式的西裝斥資20圓至50圓,二件式的則要12圓至30圓,一件長大衣式的外套約為23圓至50圓。以當時擔任新竹公學校訓導的黃旺成、月薪約18圓至22圓來算,一件西裝要價約當於一名臺籍教師的月薪。
因而,對一般臺灣民眾來說,這便成了斷髮剪辮後一筆極為沉重的負擔,且勢必影響斷髮運動的推廣。因此,1911年,臺北出現了「斷髮不改裝會」,提倡斷髮剪辮,但不改著洋服;西洋「文明的頭顱」仍可搭配臺灣的服飾,其目的就是為了排除剪辮與穿洋服的關聯性,讓剪辮更為臺人所接受。
在此之後,臺灣各地陸續出現類似的組織,例如:基隆的「斷髮不易裝會」,臺中、臺南、宜蘭等地皆有地方人士組成「斷髮會」等,都提倡剪除髮辮,以追求進步、衛生的現代文明生活。在這些提倡斷髮組織的大力推廣下不久,全臺各地很快獲得了熱烈的響應,臺灣男性的斷髮剪辮也於焉蔚為風潮。
臺灣女性的纏足是傳統中國父權思想之下的產物。然而,從醫學觀點來看,女性的纏足同於男性的辮子,都被已西化的日本人視為不健康、不衛生、不文明的落後表徵。
其實,早在日治之前的清代,教會學校已開始推行女性的解足。例如:1885年創辦的臺南長老教會學校在招收臺灣女學生時,就要求女性解放纏足。1883年,創建於北部的淡水女學堂(今淡江中學),也在校規中規定,學生需解放纏足。
然而,基督教會的影響力畢竟有限,加上總督府擔心,馬上嚴禁纏足或將引起臺灣人民的反感並有礙於接下來的統治,才僅以宣導鼓勵代替禁止。因此,解放纏足最大的功臣,可謂大力推行的民間人士。
1900年,以臺北大稻埕醫生黃玉階為首的士紳們,成立「臺北天然足會」,倡導解放纏足,但此男性紳商主導的解足運動成效有限。1911年,婦女組織成立「解纏會」,由於以女性自身的角度出發,作法與行動都較為積極,加上官方的支持,因而有了較大的迴響。
*作者彭威翔,臺灣花蓮人,畢業於臺北師範學院社會教育系,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碩士,現為國小教師。本文選自作者著作《太陽旗下的制服學生》(左岸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