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退休大法官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16日因中風併發症在佛羅里達州過世,享耆壽99歲。史蒂文斯雖然受共和黨總統福特提名為最高法院大法官、且終身支持共和黨,但這位溫和可親、時常穿戴招牌領結亮相的大法官,卻在其35年大法官任內成為自由派領袖,支持女性人工流產選擇權(墮胎權)、同性戀權益,退休後更時常對廢除擁槍權及廢死等議題積極發聲。
史蒂文斯1920年生於芝加哥,自芝加哥大學(University of Chicago)畢業後,史蒂文斯在二戰期間投身軍旅,為海軍情報部門工作,並獲頒銅星勳章(Bronze Star Medal)。戰後史蒂文斯繼續攻讀西北大學(Northwestern University)法學院,成為一名專攻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s)的律師,並在1970年被任命為美國聯邦第七巡迴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Seventh Circuit)法官。
超脫黨派、誠信無可挑剔的大法官
1975年,史蒂文斯獲前總統福特(Gerald Ford)提名為最高法院大法官。曾在聯邦最高法院擔任史蒂文斯法官助理的史丹佛法學教授費雪(Jeffrey L. Fisher)指出,當時全美國還深陷於水門案(Watergate)的政治風暴中,「福特總統的目標就是要找到一個超脫黨派,並且在誠信方面無可挑剔的人選」,而史蒂文斯在大法官任內始終秉持著這兩個特質。
Breaking News: John Paul Stevens, the retired Supreme Court justice who transformed from a Republican lawyer to a champion of the left, has died. He was 99. https://t.co/UgSYfAOrdG
— The New York Times (@nytimes) 2019年7月17日
史蒂文斯上任之初被視為溫和保守派,反對給予弱勢族群「優惠性差別待遇」(affirmative action),並在1976年的「格里格訴喬治亞州案」(Gregg v. Georgia)贊成死刑存續。但他的立場在30多年間逐漸轉向自由派,傾向支持優惠性差別待遇,更在2008年公開反對死刑,表示多年來的法庭判決帶有種族偏見、對檢方有利,稱死刑只造成「毫無意義且不必要的生命消逝,為社會帶來的貢獻微不足道」,後悔自己在1976年投下了維持死刑的同意票。
在決定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結果的布希訴高爾案(Bush v. Gore)中,史蒂文斯加入自由派大法官的行列,認定應在兩人票數差距最近的佛州重新計票,卻以5比4的比數落敗。史蒂文斯當時在不同意見書中寫道:「儘管我們永遠不會確知誰贏得2000年總統大選,但這場選舉的輸家很明顯—我們輸掉國人對法官守護法治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