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是醫師的天職,縱使沒有史懷哲般的崇高救世理想,但多數人應該也相信,醫師會竭盡所能把病人醫好、救活,不致於故意害人!但醫師也是人,專業處置上常面臨抉擇,且即使一切都依常規合理處置,也不能確保病人康復。然而一旦病人病情不如預期,醫師就活該啷噹入獄、賠以重金,甚至從此告別白袍生涯嗎?
「今日是神、明日是豬」醫界自嘲到法院上班
今日眾人口中稱頌的「良醫」,保不準他日又成了有如過街老鼠般的「庸醫」…類似情況不斷在真實世界上演。國內醫界甚至自嘲「以台灣醫師頻繁被告的程度,醫師以後乾脆改到法院上班算了!」更甚至,只因醫療結果不同,醫師處境就有如洗三溫暖般─「今日是神、明日是豬」,亦是不少醫師心中的痛。
猶記2005年國內發生的「邱小妹人球事件」,年僅4歲的邱小妹,因遭酗酒父親毆打,到院時已因腦傷嚴重瀕危,然而一開始收治她的大台北地區醫院醫師,卻因擔心一旦邱小妹手術結果不如預期,自己將成為眾矢之的,竟以沒有病床為由,將邱小妹由北往南送至150公里外的台中童綜合醫院。
搶救邱小妹 醫師李明鐘聲名大噪
當時童綜合醫院接下燙手山芋,為邱小妹主刀的是該院神經外科醫師李明鍾,雖因轉院延誤了搶救的黃金時機,邱小妹最終還是沒能逃離死神的魔掌,但對比台北醫師只因擔心惹火上身,就將邱小妹當「球」往外推的態度,李明鍾的表現仍獲得社會大眾肯定,他也一夕之間成了聲名大噪的仁醫。
然而曾幾何時,李明鍾醫師又再度登上新聞版面!但此次他卻被指控,因未能為腦傷病人裝置腦壓監測器,導致年僅20歲的陳姓男子術後衍生顱內遲發性出血,卻未能被及時發現,最後雖經搶救撿回一命,卻仍全身癱瘓、雙眼失明,有如旭日東昇的年輕生命,從此烏雲罩頂。
醫療纏訟 李明鐘判賠3341萬元
面對原本活蹦亂跳的兒子,因遭遇車禍腦傷,送到醫院救治,卻落得「比死還慘」的下場,陳媽媽當然無法接受。於是,陳家一狀告上法院,全案纏訟7年之久,最終台中高分院判童綜合醫院及李明鍾醫師須負連帶賠償責任3341萬元,而李明鍾在醫界的聲譽,也就此從天堂掉入地獄。
李明鍾的遭遇,不意外地獲得了許多醫界同僚的聲援,有神經外科醫師指出,監測顱內壓的方法有很多種,置放腦壓監測器只是其一,硬指醫師未置放腦壓監測器為疏失,並不盡公平。具法律背景的衛生福利部台中醫院骨科醫師洪宗賢更公開投書質疑,以現今健保給付標準,神外醫師開腦每刀能獲得的給付不會超過1萬元,一賠卻要賠3341萬元!試問這樣的工作還有誰敢做?
醫界、家屬都不滿 錢買不回人生
而獲賠的家屬也不滿意,撇開3341萬元或再多的錢,都不能補償陳男失去的健康與正常人生,陳媽媽更哀怨地說:「錢與孩子的健康相比,我當然要我的孩子健健康康!」
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表示,醫療是非常專業的領域,一旦治療結果不如預期,家屬難免滿心疑問:「為什麼是我的家人?」而多數病人家屬興訟,也只是求一個真相,並非為了「報復」主治醫師;也不會希望其他醫師因為層出不窮的醫療刑事案件,從此改採防衛性、過度性醫療,甚或不再行醫救人。
醫病關係緊張 結果全民承受
張斗輝強調,法界不求「減少」醫療刑事訴訟案件,畢竟依法論法,提告是病人家屬的權利,若醫療糾紛涉及公訴罪,檢察官更有責任偵辦到底,不容私了。然而,不必要的醫療訴訟犯濫、因處理過程不當導致良醫熱情熄滅、病人不再信任醫師、甚至不再信任司法…,衍生的苦果,卻是你我必須共同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