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導,2016年8月9日,日本外相岸田文雄緊急召見中國駐日大使程永華,就中國海警船連日來進入釣魚臺12海浬表示抗議。岸田還稱「圍繞日中關係的局勢正在明顯惡化」。他強調,絕不能容許中方單方面加劇緊張的行為,要求儘早駛走船隻。日方統計,這是中國公務船今年第22次進入釣魚臺12海裡。中國駐日大使程永華則宣稱:「釣魚臺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中國的相關船舶在相關海域開展活動是理所當然的,日方不應該說三道四。」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特魯多在9日表示,美國在釣魚島問題上的立場是一貫的,美方在釣魚島主權問題上不持立場,但釣魚島「在日本施政下」。他還重申了其「適用於美日安保條約的立場」。
釣魚臺的主權問題是造成中日雙方近來衝突升高的主因。但若將時間拉回中國與日本1972年建交之時,當時中日兩國如何看待釣魚臺呢?1972年9月27日,在中日建交的首腦會談時,田中角榮首相問周恩來:「關於尖閣列島您怎麼看?」周恩來答:「這個問題,現在談不好。因為發現了石油,這個成了問題。如果沒有發現石油,臺灣也好美國也好,都不會把它當作問題」。於是,兩人同意「以後再說」。周恩來明明知道, 該年稍早的5月15日美國剛結束對琉球群島(包括釣魚台列嶼)的託管,並交還給日本。可是當時周恩來為什麼不對田中理直氣壯的說「釣魚臺是中國的固有領土,還我釣魚臺」?
這問題得從1952年的「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說起。「舊金山和約」是第二大戰結束後,一部份同盟國成員與日本簽訂的和平條約,於1952年4月生效。其中第三條,規定北緯29度線以南,東經124度40分以東之島嶼交由聯合國託管,而美國為唯⼀施政當局。釣魚臺列嶼即在此區域之邊緣。1952年2月29日,美國託管當局發布第68號令「琉球政府章典」,1953年12月25日,美國又發布第27號令「琉球列島的地理界限」,將釣魚臺列嶼劃入其託管範圍。1969年11月21日,尼克森總統與佐藤榮作首相發表公報指出,美日兩國將為1972年實現琉球「復歸」日本之安排立即進行商討。簡而言之,沖繩和釣魚臺在戰後被美國託管,美國最終同意還給日本。
因為冷戰政治角力,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舊金山和約」的締約國,所以,中國是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但是從1952年到1970年之間,中國從未對美國託管釣魚臺列嶼提出過正式和明確的法律抗爭,在1950和1960年代,中國甚至曾支持琉球居民反對美國託管、要求回歸日本。
但中國政府態度的轉變,起於此海域的資源調查結果。1968年秋,聯合國有關組織對東海進行了調查,指出釣魚島海域下方可能有石油。海底的資源引起中國「發現」釣魚臺的主權歸屬有問題。1970年12月3日,北京新華社發表題為「美日反動派陰謀掠奪中朝海底資源」的文章,譴責日蔣勾結,妄圖把屬於中國的釣魚臺劃入日本版圖。1971年6月17日,美日簽署「歸還沖繩協議」,將琉球群島(包括釣魚臺列嶼)的「施政權」歸還給日本。但是中國外交部⼀直到1971年12月30日才發表聲明:「美,日兩國政府在『歸還』沖繩協議中,把我國釣魚島等島嶼列入『歸還區域』,完全是非法的,這絲毫不能改變中華⼈民共和國對釣魚島的領土主權」。為什麼中國的抗議姍姍來遲和軟弱無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