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暴力霸凌勞動市場自由商業契約
蔡英文執政百日為了「謝票」而大破壞憲政法制式地引爆了嚴重的「黜資崇勞」三樁賡續連環勞雇關係事件,其所肇致對國家政治經濟的第一大逆倒破毀,是蔡英文傾其強力運作公權力,極度粗暴地否定了經濟的「商業契約」機制,而完全崇拜或完全強以政治的「社會契約」規範,徹底霸凌自由開放經濟社會勞動市場。
人類社會體制自從脫離了君權神授崇拜,而進化為自由開放的民主社會以來,所有國家社會的基本運作體制,其實都是公共部門建立在「社會契約說」而民間部門完全建立在「商業契約說」的思想理念架構之上;兩者之間主要分野,在於:社會契約說主要適用在規範「政治的」國家、政府與社會統國治國體制的公部門之權責「交易關係」;而商業契約說則適用在規範「經濟的」市場、公司廠商機構組織,以及一般個人個體的私部門之權責「交易關係」。
全球非政府雇用一體適用商業契約
在今天全世界200餘國家經濟體制中,由社會契約主導之份額,最少是10%左右,包括臺灣在內的自由開放市場經濟社會,其中美國的社會契約份額約26%,算得是居於現在自由民主市場經濟體制國家的平均值,全世界歷史以來從來沒有一個社會契約份額為零的「安那琪國家」(anarchism);然則,在極端社會主義的共產主義社會經濟體,社會契約份額最高可達100%,也就是說,人類史上祇有在共產主義社會,才是根本不存在「商業契約」概念思維與營運機制的社會。
原本在任何正常國家勞動市場制度裡頭,除了「政府雇用」(即公務人員的甄選雇用退撫)當然跟隨政府屬性適用「社會契約」者外,其餘屬於「非政府部門」的百行千業民間部門的雇用關係,當然都適行於「商業契約」之一體規範。
有形的髒手直接干擾民間部門
但是,在蔡英文「黜資崇勞」治國政策的三大破毀勞雇關係法制事件中,總統與院長竟甘冒天下大不諱,直接把手伸進了私經濟部門,直抵公司企業組織的主理人所有權「董事會統理機制」(corporate governance)的獨立自主決策,以及代理權人權的經營管理「治理機制」(business administration)層次事務,不但直接瓜代董事會令限總經理下台,或直接把「有形的髒手(visible dirty hands)伸入民間企業董事會口袋中,強硬要求民間作「絕對不樂之捐」,把公私部門勞雇交易關係的有限社會契約與絕大多數商業契約基準理則規範,一舉摧毀殆盡,逕予「帝制」型態手段,便宜「行政造法」,而以「蔡式條規」凌駕現行憲政法制,逕為完全「深綠新政府」的行政處置,毋庸社會溝通交付,肆無忌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