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夏天,我先後訪問了香港、臺灣、東京等地,行程如下:
1、7月12日淩晨,乘坐臺灣長榮航空,從紐約甘迺迪機場出發,7月13日早晨經停臺北桃園機場,轉飛香港,13日上午抵達。在香港召開幾組小型會議和處理單位財務審計後,我於19日晚出境,20日淩晨飛達臺灣。遇到的第一個問題是:接機的友人問我,為啥這麼晚的飛機?
2、7月20日抵達臺灣,8月1日-8月9日訪問日本,8月9日回臺灣,8月18日飛回紐約。期間,不少人問我,為啥去香港?為啥來臺灣?為啥去日本?太太也問我,為啥這次出去這麼久?
其實,這裡涉及到一些法律問題和政治問題,我一一予以說明。
話題回到今年四月,國內親人辦理好美國簽證和機票後,確認有人暑期替代我照看小孩後,我就開始安排我暑期來香港、臺灣、日本、甚或祖國大陸的行程和機票。提前購買機票絕對是必要的,因為夏季從美國飛香港、臺灣方向的機票比較貴。我在中國之邊預留了一個多月時間,除希望在香港、臺灣和東京走走之外,主要原因還是希望實現自己的回國夢。
自從2010年4月30日晚離開祖國後,我還一直沒有回國看看。從這次出國一開始,我就想好將來可以回到中國,所以沒有辦理政治避難,而是通過傑出人才獲得了美國綠卡。律師給我們辦理美國身份的條件就是,萬延海將來要回到中國,但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回去,所以,律師給我辦的身份就是將來可以回去中國,但不是必須離開美國。
2012年11月中旬,我和同事在香港開會,我準備在黨的十八大後就回去看看,但在我準備啟程赴深圳前一天,北京市公安局負責愛知行事務的國保員警給我同事打來電話,讓他轉告我:第一,萬延海絕對無法入境,進不來;第二,如果入境,就跟我新賬舊賬一起算。
我隨後跟那位國保員警直接通了電話。他告訴我,我不能入境的理由主要就是參加了劉曉波諾貝爾和平獎頒獎典禮,以及我當年出國時動靜大了一些。當時,有國際媒體稱我是「自我放逐」,成為當時的熱點。
2010年12月10日,應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先生之妻劉霞女士邀請,我參加了在挪威奧斯陸舉行的諾貝爾和平獎頒獎典禮。出發前,北京市公安局國保員警找到愛知行的一名理事,讓他告誡我,萬延海不要去奧斯陸參加頒獎典禮,否則就不能回國了,而且對愛知行機構不好。我回絕了這個要求,去了奧斯陸,而且還接受了多家媒體採訪。
但是,這名國保員警電話告訴我,如果我在未來半年內表現好,他們可以幫我申請解除入境限制。我也詢問了當年負責我事務的國保員警,他也表示,現在國內情況已經有很多變化,我所從事的公共衛生公益服務沒有多大問題,可以申請解除入境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