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郭中雄33年前被控與蘇炳坤搶銀樓遭判刑定讞,蘇炳坤經再審獲判無罪定讞。冤獄平反協會為郭案請求再審,台灣高檢署認定本案有新事實、新證據,上周向高院聲請再審。
全案緣於1986年(民國75年)3月間,2名蒙面歹徒赴新竹一家銀樓搶劫,搶走金飾32.79兩,店家遭歹徒持刀砍傷,檢警循線逮捕主嫌郭中雄,郭中雄自白指蘇炳坤為共犯,竹檢在同年7月間起訴,經法院審理,最高法院於隔年3月判決郭男16年、蘇男15年徒刑定讞。
蘇男在2017年5月以發現新事實及新證據為由,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高院受理開庭並裁准蘇炳坤的再審案,高院審理判決無罪,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無罪定讞。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為同案被告郭中雄向高檢署請求再審,檢察官周士榆認定本案有新事實、新證據,上周向高院聲請再審。高院收案後,將評議是否開庭及准駁。
檢方指出,當年郭中雄因另案搶銀樓被捕,郭主張當時新竹警方為清點他還搶哪些銀樓,對他刑求,郭不得已才自白,並咬出與蘇炳坤犯下新竹銀樓搶案;以蘇炳坤已經被判無罪定讞,共犯郭中雄卻是有罪定讞等為由聲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