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與矽品併購案鬧得沸沸揚揚,日月光從去年8月24日起發動首波攻勢,公開收購矽品普通股,期間雙方不僅於媒體上展開宣傳大戰,法律上攻防更是高潮迭起。攤開資料檢視,日月光對矽品發動2次公開收購,持有矽品股權比重已達33.29%,期間日月光甚至一度聲請假處分,禁止矽品召開臨時股東會,然而矽品也不是省油的燈,一方面訴諸媒體發動輿論戰,撻伐日月光的敵意併購行為,一方面找來鴻海集團,試圖形成策略結盟,抵抗外來之併購,只是連自家股東也不挺矽品以增資稀釋股權之自傷方式,抵抗外來併購。矽品不得已乃揚言另外攜手中國大陸紫光集團,簽署策略結盟及認股協議書,紫光將參與矽品私募,增資後紫光將持有矽品24.9%股權,但因中資議題過於敏感,矽品董事會自行撤銷該議案。
日月光與矽品雙方人馬誰也不相讓,明爭暗鬥了將近一年時間,終在2016年5月26日,日月光與矽品共同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兩家公司簽署共同轉換股份備忘錄,這場敵意併購與抗衡併購之戲碼,才暫告一段落,兩邊捉捕廝殺之結果,最後握手言和,合併案日前也還沒得到公平會許可,合併過程可以說一波多折。
日月光和矽品完美詮釋了一場敵意併購可能衍生種種缺失之戲碼,包括耗費兩邊公司之財力、人力,大打司法戰,雙方股東權益卻未見保障,一意主張反對之目標公司董事會,合併後該如何自處之尷尬場面,動輒訴諸媒體放話,對彼此公司形象更是沒有正面幫助。如果時光倒流,倘日月光一開始能以誠意與矽品董事會溝通,提出完善之合併計畫,而矽品董事會也能評估情勢,知道一昧抵抗,終究無法抗衡併購者透過資金收購股權達到取得經營權之目的,而能從為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考量這場併購案,也許就不會浪費這麼多時間、財力、人力,上演這場逼婚失敗最後還是點頭成婚的肥皂劇。
事實上合併案,依公司法及企業併購法規定,僅須由目標公司內部之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就併購計畫之公平性、合理性進行審議後提報董事會,再由董事會做成合併契約後提報股東會決議即可。企業間併購既可達到企業成長,亦有助於跨業結合,全球之併購活動更是呈現成長趨勢,就台灣而言,有規模能與國際競爭之企業為數不能算多,如能藉由併購壯大企業體、集中資源,自能提升一定之競爭力。面對這種趨勢,我國企業併購法於104年大幅修法,修法之目的亦係朝向簡化併購、促成併購之意旨。既然併購本身不是件壞事,且法律已就併購行為各種規範,以保障雙方公司股東、債權人及員工之權益。如此,公司派在遭遇併購時,是否應一味只考慮捍衛自身經營權考量,不顧公司、股東利益,不惜耗費公司一切成本抵抗併購,值得我們省思!日月光與矽品,一場從敵意轉向合意組成控股公司,讓台灣上了一堂貨真價實的企業併購課程!
*希望可以替日月光與矽品的合意併購正名的台股資深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