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是誰?除了法界,多數人不必認識他,最近石木欽知名度高了點,因為他主持的司法院公懲會審理監察院彈劾台大校長管中閔案,破格「公審」方式開庭,並以個案炮製獨創「新型態(兼職)業務」,記管中閔「申誡一次」,而廣為周知。沒想到,十天之後,司法院發布新聞稿,說明石木欽「涉及不當行為,嚴重違反法官倫理,傷害司法形象」,而發布新聞稿同時,證實石木欽已經請辭獲准。
司法大笑話─懲戒文官的委員長「行為嚴重失當」
更神奇的是,數小時之後,石木欽發布聲明強調,他是因「個人審判作為不能見容於當道,竟成鬥爭下的犧牲品」,請辭以示清白,不是憂讒畏譏,而是愛護司法,把司法院指摘他「涉不當行為」導向「(政治)鬥爭」。做為第一位因為「行為不當,嚴重違反法官倫理」,將移送司法人事審議委員會追究行政責任的「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案正反應蔡政府治下司法改革不但落空,簡直七零八落,更反襯蔡英文高舉司法改革大旗的荒謬。
司法院不在正常上班日,刻意選在中秋連假的第一天發布新聞稿,毫無疑問是要低調發布,降低該案的矚目度,就像攸關股市的相關案件必待股市收市後才公布,甚至大法官會議總在周五下午公布解釋一般;某種程度可以說是顧及石木欽的顏面。但是,換另一個角度,既未在假期前夕周四下班前發布新聞,有什麼情況緊急到趕著休假時發布新聞?何況司法院的人事審議照預定時程是在下周二。
根據新聞稿,司法院是根據最高檢察署八月底函轉北檢函件,指該署偵查訴訟案件中,「未發現司法官涉及犯罪,然查知有司法官行為失當」,司法院用二百多字新聞稿說明這兩個星期的調查結果,石木欽自一九九七年七月到二0一四年六月,長達十七年的時間中,涉嫌為翁姓友人提供法律意見,且與之多次宴飲及「不當往來」,司法院痛心、震驚、遺憾形容此案。很難不讓人疑惑,石木欽的「不當行為」到底多不當?
司法大災難─以政治鬥爭掩蓋法官倫理淪喪
在這十七年時間中,石木欽曾經擔全最高法院法官、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他的「不當往來」只是一案一位(翁姓)友人?還是可能尚有其他?北檢呈最高檢函轉司法院的函件,指稱「沒有發現司法官犯罪行為,但查知司法官行為失當」,沒有發現但有查知,是指檢察官曾經調查?還是收到檢舉?追過金流?查過帳戶?司法院在一方面證實石木欽請辭,一方面證實其行為失當要追究行政責任的同時,即使不比照管案公審,是否也該把案情理得更清楚,讓被追究者心服口服,也讓司法的歸司法,就算阻絕不了至少讓政治干擾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