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中華民國的圍剿,「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從江西瑞金遷至陝西延安,改國號為「中華蘇維埃人民共和國」(1935年12月25日-1936年9月17日),並啟用了正式的國旗和國徽。1936年9月,它又改國號為「中華蘇維埃民主共和國」。中共自己似乎很愛改國號,卻堅決反對「中華民國」在臺灣改國號。1937年7月的盧溝橋事變之後,國共兩黨和談,決定成立抗日統一戰線。同年9月22日,「中華蘇維埃民主共和國」正式宣佈取消,改為中華民國境內一個特別行政區,即「中華民國陝甘寧邊區政府」,也就是在中華民國境內實行「一國兩制」。1949年10月1日,中共又將「中華民國陝甘寧邊區政府」改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換而言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延續,它並不繼承自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新國家,而不是新政府。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不承認中華民國的憲法,法律,和任何對外的條約義務與債務。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從來是兩個獨立存在的國家,而不是互相繼承的政府。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10月2日,蘇聯率先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12月中至1950年2月中,毛澤東去莫斯科同史達林進行了兩個月的談判。毛要求蘇聯廢除其1945年與中華民國簽定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轉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定新條約。史達林卻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新政府,應該繼承舊政府的條約義務,不需要簽定新條約。雙方爭執不下,最後還是因為美國宣布對臺灣「袖手旁觀」,史達林擔心毛澤東轉而投靠美國才讓步。1950年2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獨立,換取了蘇聯在同一天與它簽署「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對內毛澤東一貫宣稱是共產黨創建的無產階級專政新國家;對外,毛澤東要求繼承中華民國所有國際法上的權利,卻又拒不承認中華民國任何國際法上的義務。所以,毛澤東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既是新國家,又是新政府,哪個對他方便他就講哪個,反正,中華民國很快會被他徹底消滅。
但是,出乎毛澤東的預料,66年後,中華民國還是沒有從地球上消失。1978年12月29日,中華民國與美國談判雙方斷交後的關係安排時,蔣經國重新定位了中華民國的國際法地位:「中華民國自1911年建國以來,一直是一個獨立之主權國家,中華民國是中國文化與中國歷史唯一真正的代表。中華民國政府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所產生的合法政府。中華民國的存在一向是一個國際的事實。中華民國的國際地位及國際人格,不因任何國家承認中共偽政權而有所變更。美國應當繼續承認並尊重中華民國的法律地位和國際人格。」蔣經國強調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其存在是一個國際法的事實,進而推之,中華民國的國際法人格,不因美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拒絕外交承認而有所變更。蔣經國因此實質上承認了兩個中國的同時存在。
可惜的是,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在2015年11月7日的「馬習會」上,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關係」時,卻不敢重申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相反,馬卻附和說「不會一中亂表,不會表述為一中一台、兩個中國或台灣獨立。」那麼,馬英九自己到底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新國家,還是新政府呢?中華民國到底是「一個中國」中的舊政府,還是「兩個中國」之一的獨立國家呢?東吳的學生聽完了馬教授三個小時的講課後,恐怕還是「一頭霧水」。
*作者為牛津大學國際關係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