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8日,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說:「『九二共識』及其體現的一個中國原則,是符合兩岸關係法理與現實的客觀事實,不是人為附加的前提。這一共識是兩岸雙方通過溝通協商、求同存異達成的,不是我們單方面強加給臺灣的。」1992年海基會與海協會的香港會談,究竟有沒有達成共識?這就要從1990年李登輝執政時期開始談起。
李登輝出任總統後,開始透過各種管道,與中國就兩岸關係進行非正式蹉商。1990年10月7日,李登輝邀集朝野各界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簡稱國統會),研商制訂「國家統一綱領」,隔年3月14日在行政院獲得通過。由於民進黨只有康寧祥一人參加,因此「國家統一綱領」可說是國民黨內部主流派與非主流派妥協的結果。1991年稍早,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稱陸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分別於1月及3月間正式成立。海基會成立後,於4月9日與陸委會簽訂委託契約,處理有關臺灣與中國文書驗證、民眾探親、商務糾紛調處等涉及公權力的相關業務,開啟處理臺灣人民來往兩岸的相關事務的窗口。
1991年4月28日,海基會副董事長陳長文訪問北京,與中國國臺辦副主任唐樹備會談。唐樹備受權提出了處理兩岸交往中應遵循的五條原則,其中第二條是「在處理海峽兩岸交往事務中,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反對任何形式的『兩個中國』、『一中一臺』,也反對『一國兩府』以及其他類似的主張和行為。」何謂「一個中國」?唐樹備的解釋是「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陳長文則回應,「一個中國」指的是「臺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大陸也是中華民國一部份」,並且建議在一個中華民國之下,加上「對等互惠,相互尊重」,唐樹備表示「相互尊重」沒問題,但「對等互惠」還要研究。
1991年11月3日至11月7日,陳長文再赴北京與唐樹備就臺灣與中國共同防治海上走私及搶劫犯罪的程序性問題舉行商談。唐樹備再次提出希望海基會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作為雙方商談的前提,但雙方對此建議未能達成協議。此後,陸委會強調,臺灣對一個中國涵義的理解與中國不同,並指出對一個中國的態度是政策性的問題,與事務性商談無關,海基會在事務性商談中不得談這個問題。但國臺辦認為,有必要先就兩岸關係定位達成共識,才能再進一步處理事務性的問題。
1991年12月16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簡稱海協會)成立,從此兩岸政府以海基會與海協會會談的形式,繼續進行商談與交流。1992年3月22日至3月27日,海基會法律服務處處長許惠祐赴北京與海協會研究部主任李亞飛就「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和「開辦海峽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問題進行第一次工作性商談。許惠祐遵照陸委會的要求,多次表示「沒有授權談一個中國問題」,海基會主張在解決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中,比照國家間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做法來處理大陸公證書在臺灣的使用;在解決開辦兩岸掛號函件業務問題中,則援引國家間通郵的做法。但由於海協會堅持先確立一個中國原則,以致雙方無法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