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浩觀點:「特殊的國與國關係論」是怎麼來的?

2016-10-30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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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上述主張的脈絡,可回溯至1990年10月7日,當時李登輝邀集朝野各界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簡稱國統會),研商制訂「國家統一綱領」。1992年8月1日,在李登輝主持下,國統會決議「一個中國」的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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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以後,臺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臺灣方面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臺澎金馬。臺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二、民國38年起,中國處於暫時分裂之狀態,由兩個政治實體,分治海峽兩岸,乃為客觀之事實,任何謀求統一之主張,不能忽視此一事實之存在。

由於此次「國統會」的與會者,除了青年黨主席李璜外,所有受邀委員都是非政黨代表,就連民進黨的康寧祥,也是與無黨籍的高玉樹、吳豐山、黃石城一樣,以個人身份參加,因此此會的決議可說是國民黨內部主流派與非主流派妥協的結果。李登輝當時以「兩個對等政治實體」來定位兩岸關係,目的是暫時擱置主權爭議,營造更寬廣的兩岸互動空間。但是中國海協會針對國統會此決議,於1992年8月27日明確表示:「我會不同意臺灣有關方面對一個中國涵義的理解。我們主張『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臺、兩個對等政治實體』的立場是一貫的。」中國方面不願讓步、不允許有模糊的空間。

李登輝與九二共識
一九九二年國統會通過「一個中國」的意涵。(總統府官網)

1990年至1995年間,李登輝曾派密使蘇志誠與中國國臺辦代表密會二十多次,而海基會與海協會從1992年起不斷交流協商。李登輝經過多年與中國談判後發現,中國在談判開始就堅持設定對己有利的「一個中國原則」,此原則一旦設定,談判結論就不出中國的掌握。中國單方面定義的「一個中國原則」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根據這一原則,中國在與李登輝政府談判時,視其為地方政權,並將「一個中國原則」作為兩岸所有協商議題的前提,企圖迫使李登輝逐步滑向「一國兩制」的安排。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不承認中華民國合法性,封殺臺灣的國際生存空間,迫使國際社會接受中國所定義的「一個中國原則」,進而逐漸忽視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兩岸經過多年談判,中國完全不同意國統會「一個中國,兩個對等政治實體」的方案,也不接受海基會1995年以後採用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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