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政府取得執政權同時掌握國會多數至今,放著重要的民生法案不管,卻只管設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及通過不當黨產條例,試圖對最大的在野黨國民黨進行全面的政治追殺。雖然民進黨號稱這是一種『轉型正義』,但是從整個黨產條例立法概念混亂不清、立法內容違憲,以及實際執行時荒腔走板即可看出,若再任由黨產會繼續搞下去,台灣社會絕不可能出現什麼轉型正義及讓過去的不公不義得以消滅,反而讓台灣社會的傷口越來越大。
立法概念的比喻不倫不類
主張清算國民黨黨產者經常舉東德共產黨被民主黨派清算做例子,認為國民黨如東德共產黨一樣違法佔據人民的財產,故應予以歸還。然而,當時歐洲諸多共產國家包含東德在內都是蘇共的傀儡,其行為受蘇共操控,許多措施完全未按法律執行。此外,東德及東歐各國的共產黨在被民主黨派清算時早已解體且整個共產政權徹底瓦解,但這與現今台灣的情況完全不同。
首先,台灣在解嚴後早已是民主國家,國家經過多次政黨輪替,政權完全沒有崩解,現今上台的民進黨仍然是在中華民國憲政體系的軌道上運行,其政權並非另外全新成立。其次,國民黨也並未因為解嚴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消滅,國民黨依然存在,當其於2000-2008年在野時,民進黨就請監察院調查過國民黨的財產,國民黨當時即已進行一波財產清理,這也是東歐共產國家所未經歷的。
爭議源自複雜的歷史因素
之所以會有黨產爭議是因為台灣社會經歷過很長一段由國民黨一黨執政的時期,有些行為無法分清是政黨行為還是國家行為,但之所以如此有當時的歷史背景。民國34年,佔據中國領土台灣的日本戰敗,當時的中國剛經歷完由國民黨領導的全面對日抗戰,接著國共內戰又起,整個國家正值兵荒馬亂、百廢待舉之際,台灣光復後日本所竊佔之財產當然由南京國民政府負責接收與處理,否則要交給誰來接管?1949年大陸淪陷,國民政府撤退到台灣,欲保住正統中國最後一塊淨土,台灣當時隨時有遭中共赤化之危機,美國國務院的報告已經說明若非韓戰爆發,美國派第七艦隊進駐臺灣海峽,台北的國民政府撐不過1950年底。
為了國家的發展與延續,防止共產黨的進犯,國民黨實施戒嚴,國家此時本就處於一個黨國不分的情況,國民黨雖然未經全民同意取得了一些日據時期留下及當時的台灣資產,但也同時在為了保衛台灣做出努力,如果真要清算,難道國民黨對台灣的投資與付出如十大建設及各種經濟舉措都要還一些利益給國民黨嗎?要怎麼還?要怎麼算?民進黨完全拿成熟的民主社會運作的標準來檢視過去,這種作法簡直莫名其妙,如果沒有國民黨保衛中華民國、貢獻台灣社會,今天根本不會有民進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