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調查簽結,非關洗錢就是防制洗錢制度出問題
不過,在資料逐一浮現、綠營也派「綠色金融家」張兆順接兆豐董事長,進去內部調查,結果查不到任何洗錢證據,只有最嘴硬的媒體與名嘴還在說:因為查下去會動搖國本所以不敢查了。後來張兆順對美國開罰的原因就說得很清楚:「不是因為真的有洗錢交易,而是沒有按照美國法律來辨識客戶、也沒有交易監控等制度。問題出在防制洗錢的制度,不是洗錢。」
更關鍵的是隔年2017年5月北檢調查的簽結報告,講得其實非常清楚:查無兆豐銀相關人員及本國人涉及洗錢或幫助洗錢等不法事證,美方的裁罰並非涉及洗錢,而是未瞭解美國洗錢防制法規,導致紐約分行的洗錢防制機制不足及內控不佳,法令遵循產生嚴重缺失才被罰。
這應該是一錘定音的結論吧,畢竟,政黨輪替了,那些「法院檢調都是國民黨開的」說法不成立;更兼綠營直接派自己人進到兆豐查了多時,結論還是「沒有洗錢事實」,只有不懂、違反洗錢申報規定這件事。
官方離譜向蔡友才求償50多億元
這件案子中,最倒楣、也是最直接的獵巫對象,當然是曾任兆豐金董事長的蔡友才;一輩子在金融圈服務、同時得到高評價,在這次的獵巫中,算是聲名全毀;他因籌不出2.5億的保釋金而一度被押,財政部還追回過去頒給他的獎章、金管會免除他已不存在的董事職位,官方要他負責這筆罰金而向他求償50多億─這個司法訴訟仍在進行。
在法院已判撤銷金管會解除其董事的決定後,財政部是該考慮撤銷這項求償,因為荒謬可笑,不必浪費司法資源。官員可能連公司的法人性質都不了解,看看金融海嘯後,美國政府對各家銀行祭出重罰:花旗罰70億美元、摩根大通130億美元、美銀166億美元,法國巴黎銀行89億美元….,有那家公司董事長個人因此被要求負擔這筆罰金?如果財政部一意要繼續求償,依照這個理由,慶富案中造成呆帳的所有公股行庫董事長,也「一併求償」要求其負擔這筆罰金吧!
這場獵巫可以用判決書的一段文字表彰:對金管會主張其為監理單位,法院應尊重其專業判斷等云云,判決書的回答是:「後者(指放任恣意偏好之判斷及裁量濫用)則因查證及論述之空洞化,導致該等決定淪為政治、經濟實力較勁之競技場,乃為情緒性、投機性民粹之溫床。」這也算是對當年兆豐案的獵巫、民粹一錘定音的評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