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還記得3年前那場盛大的「獵巫大賽」?執政官員、綠營政客、名嘴媒體,全部熱烈響應參加,大家一起審判兆豐、蔡友才(兆豐前董事長)等人。不過,日前有關本案的一個司法判決出爐定讞:金管會解除蔡友才兆豐銀董事職務,法院判決撤銷金管會的這項處分,蔡友才勝訴。
官員、政客、名嘴齊獵巫,違反申報規定變洗錢
雖然尚有其它還在法院審理中的兆豐相關案件,但某個角度所言,這個判決已經算是紮紮實實的打了3年前獵巫大賽參與者幾個大耳光了,這裡大家可以「回味」一下當年的獵巫勁道。
所謂「兆豐案」簡單的說,就是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違反美國金融監理的洗錢申報規定,遭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裁罰1.8億美元,相當於台幣54億元;這個消息在2016年8月傳出後,因大部份政客、名嘴都對美國金融監理單位既狠又高的罰款毫無了解,1.8億美元的罰金馬上被視為「天文數字」,一定有重大弊端在內,因此許多完全缺乏專業背景者紛紛跳進來解讀、猜測、評論,而讓兆豐案不斷「升級」。
兆豐被裁罰的理由是違反洗錢「申報規定」,所指是金融監理單位要求主管單位通報的標準作業程序;但到國內政客與名嘴手中,立刻自動刪除「申報規定」,全案馬上「升級」為「兆豐紐約分行涉及洗錢」。
洗錢犯罪集團周美青、馬英九都有關,結果成笑話
當時才政黨輪替,兆豐又是官股銀行,到底涉及洗錢是為誰洗?政客與名嘴當然又自動把槍對準藍營,因此出現所謂的「兆豐洗錢犯罪集團」,把蔡友才與國民黨時代的藍官,一起連結為洗錢犯罪者。於是曾任職兆豐的周美青、「曾去過美國」的金小刀,最後是劍指卸任的馬英九。藍營前財金首長曾銘宗、張盛和等也成「共犯」,就此串聯唱出一個龐大的洗錢集團的戲碼。名嘴預告兆豐其它海外分行有更嚴重的洗錢「快要爆出來」,有人標榜「其它人都被摸頭」,只有他敢「繼續追」。
當然,還有兆豐在巴拿馬的兩個分行與紐約分行間,因往來高達3800億(115億美元),也被視為「洗錢鐵證」,甚至與兆豐對國民黨中投放款百億作連結,認為就是幫國民黨洗錢。最後是鬧了一場笑話─實際金額只有75億美元,且其中只有3億美元是民間匯款,其餘72億美元全是分行間拆借。原來被渲染為數百億元、未申報的 174 筆退匯交易,也只有1389 萬美元。
這場荒唐的獵巫大賽就是一群「相濡以沫」的政客名嘴一起自拉自唱,調子越拉越高,連狀況外的小英總統都說:公股銀行被指涉洗錢讓國家的名譽受傷,「荒腔走板、匪夷所思」,因此要「追究過往監管疏失的責任」─顯然她對本案其實就是違反美國洗錢「申報規定」毫無所知,反而直接定位是「公股銀行涉及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