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12月1日電業法修法公聽會的討論,我以民國83年「經濟部函復台電公司釋示開放台灣地區發電業之適法性」,指出在現行電業法架構之下,不用修法也可以電業自由化。
林全能局長的回應是,「民國83年開放IPP,它是透過一個專簽的方式,解釋現行電業法」,「民國84年我們提出電業法修法的時候,就是要去銜接這個法律上我們所看到的不足,但是很遺憾地,民國84年的電業法修法沒通過」,「我覺得不應該只是靠那種專簽的方式來處理」。
他講了更多典故,反而顯得疑雲重重。民國83年以專簽解釋,原本以為民國84年修法通過,就沒事了,結果一直沒過。比起電業法修正草案,我們更應該討論,在現行電業法之下,那份專簽到底是合法還是非法?
如果合法,同理可證,不用修法也可以推動電業自由化,我們不需要浪費時間在這邊討論電業法修正草案。如果非法,應即刻勒令所有民營電廠與綠能業者停業,然後我們才有必要討論電業法修正草案,待電業法修法通過之後,才有法源依據給予營運許可。
綠能業者對無能政府沒信心
其次,我們知道綠電自由化的阻礙並不是電業法,而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即使通過新版電業法,也會發生「再生能源售電業無綠電可購買、再生能源發電業無綠電可直供」的法律矛盾。
10月17日,蔡英文總統主持府院黨「執政決策協調會議」,宣稱此次電業法修法,是展現邁向非核家園,啟動國家能源轉型決心;首要目標就是讓綠電快速到位。
然而,11月18日,民進黨賴瑞隆委員、陳曼麗委員主辦的「從再生能源看行政院版電業法座談會」上,就有多家綠能業者直言,電業法修正草案許多條文,「一看就對再生能源不友善」。
天泰能源的陳坤宏總經理表示,「再生能源量小、看天吃飯,自己都快活不下去,還要準備備用容量」。李長榮集團的李國壽處長也指出,「太陽能、風力發電現在沒辦法24小時滿載發電,政府把這2種能源當成基載電力、要求負擔部分備用容量,並不合理」。
諷刺的是,11月22日,林全院長出席「發展綠色金融」研討會,竟表示「政府也已經不能再等待對綠能沒信心的人」。綠能業者都非常清楚風力和太陽能無法取代核能和火力,請問為何政府和環團執意要再生能源超越物理定律?
該修的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12月1日晚間,民視的「國會最前線」節目上,邀請到民進黨黃偉哲委員、陳曼麗委員,國民黨王惠美委員,討論的重點也都圍繞在如何發展再生能源。這更證明了,電業法修法根本是假議題,要修的應該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有趣的是,黃偉哲委員講了一段話:「綠電要用比較高的價格收購,政府有那麼多錢來收購嗎?所以我總覺得,一方面要完全開放,一方面要拿一筆很高的錢來收購,這個邏輯上是兜不起來的。因此簡單地說,結論就是我們希望電業法的修正,大家能夠共體時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