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反擊時代力量提出的版本「法理不通」,此言可信,不過,民進黨的版本,法理未必更通,因為法律的立足點就是錯的!事實上,「境外敵對勢力」早在五月間修訂「國安五法」時即已入法,規範包括外患罪和洩密罪,輿論批評盈庭,民進黨充耳不聞,半年後直接把「境外敵對勢力」列為法律主體,《反滲透法》形同「境外敵對勢力」的專法,可嘆的是,偌大一張莫須有的法網,對付不了「境外敵對勢力」,只能對付自己的國民。
任期結束前東廠生米煮成熟飯,視民為讎
根據該法,十二個條文,九條是懲罰條款,涵蓋範圍從政治獻金、集會遊行、遊說到選罷法規範的各種助選宣傳行為(站台助講發傳單刊廣告…),不論是「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人都不是規範對象,被懲罰的只能是國民,民進黨如果細讀政治獻金法,不必是「境敵對勢力」,舉凡陸港澳外資,全部在禁止之列,違反者同樣有徒刑有罰金,差別只在罰金從一百萬以下提高到五百萬以下;此外「受滲透來源指示」從事上述禁止行為時,增列懲罰條款,問題來了,誰來界定「受滲透來源指示」?如何界定?蔡政府阻絕不了的雙城論壇,海峽論壇、媒體高峰論壇,算不算「受滲透來源」指示?莫怪被批評為「東廠復辟法」─專為打擊異己的法源。
於法有據的打擊異己,不是民主!事實上,過去三年半,民進黨為打擊異己製造的法源已經不勝枚舉,促轉條例、不當黨產條例、乃至國安五法皆然,甚至連「民主程序」都不顧,這麼一套恐怖的鎮壓法案,才推出就要逕付二讀,連討論機會都沒有,即使號稱要辦一場公聽會,又能發揮多大扭轉作用?最可笑的是民進黨立委郭正亮該案黑箱作業說項,「草案有經過陸委會、法務部及國安單位的協商」,但凡損及人民權益的法案,能由著政府少數官員關門決策嗎?
這就是執政的民進黨蔡政府讓人難以忍受之處,在他們的眼中只有選舉算計,放棄了法治國的基本理念,法律成為他們攫取權力的武器,任期將屆之際,還企圖讓東廠生米煮成熟飯,台灣民主最大的敵人不在境外,就在民進黨狹隘且視人民為寇讎的心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