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蔣經國第二次接見美國代表團,親自提出臺美關係的五項新原則:「持續不斷、事實基礎、安全保障、妥訂法律以及以政府關係為依據。」蔣經國提出「為確保西太平洋地區,包括中華民國之和平及安全,美國亟需採取具體有效的措施,並對此一地區各國重申其保證。」雖然卡特總統曾表示,在臺美「共同防禦條約」終止以後,他仍將關切臺灣地區的和平與安全,並繼續向臺灣提供防禦性武器。但蔣經國並不放心美國口頭上的保證,因此強烈要求「美國必須就此項承諾向我國提出法律上的保證。」幾天之內,臺灣反覆要求美國立法保證繼續向臺灣提供防禦性武器,而且提出的級別一次比一次高。美國代表團則辯稱中共並無必須以動武來解決臺灣問題之迫切理由,現在中共也無能力對臺灣發動有效之兩棲登陸作戰;另外,北京必須避免採取可能危及其與美日間良好關係的行動。美國判定臺灣沒有安全上的迫切需求,克里斯多福甚至表示,美國政府不可能再對臺灣提供安全保證。
接著,不顧臺灣的要求,1979年1月29日,卡特政府向國會提出對臺關係「綜合法案」草案,以規範美國與「臺灣人民」在「非官方」基礎上維持商業、文化等關係。該草案極為粗糙,完全缺乏保障臺灣安全和對臺軍售的條款。針對卡特政府的消亟態度,蔣經國堅決推動美國國會修改卡特的草案。就在卡特政府提出「綜合法案」的前幾天,即1979年1月26日,蔣經國接見美國艾希布魯克議員等訪問團時表示「美國政府與人民對下述三點必須確切體認:一、政治上:今天已有八億中國人口在水深火熱之中,美國絕不可以再讓自由中國一千七百萬的人民,接受殘酷的共產制度,落入火坑。二、 經濟上:近十年來的蓬勃成長,中華民國已成為世界經濟體系的重要部份,同時也是美國的重要貿易伙伴。今後在我國的經濟成長及與美國之間的貿易都不可以使之萎縮。三、軍事上:臺灣地方雖小,但在戰略地位上卻無比的重要。往昔太平洋能夠安定,與我們的存在及中美協防條約息息相關。如果太平洋防線上失去我們,美國的太平洋防線即為之突破,而必須退到夏威夷。以上三點是基於中美兩國的共同命運,兩國共有的利益與前途而提出的。」
1979年2月2日,蔣經國在接見「中美經濟協會」主席甘乃迪(美國前財政部長),討論美國國會與總統爭執「臺灣關係法」立法時,兩人最關心的,就是中華民國的安全問題。他們討論雖然國會情勢對臺灣有利,但它的運用則要靠臺美雙方的共同努力。甘乃迪告訴蔣「如史東參議員提出的法案,針對著中華民國的安全問題。我們希望美國行政當局能夠接受,而事實上也可能被接受。這正是我們需要努力促成,協力推動的問題之一。」甘乃迪還透露,針對中華民國安全問題所提的議案,國務院官員曾表示:「卡特總統雖因受制於對匪的承諾,無法提出有利於中華民國的法案,但是一旦有利於中華民國的法案在國會通過之後,卡特總統將不會否決。」蔣經國回答「目前正是我國最需要美國人民對我們的支持與鼓勵的時刻,他們的協助,無任感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