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提出台版心跳法案且訴求公投修法,再度掀起何謂合法墮胎以及墮胎是否等同扼殺生命的論戰?但很多人似乎忘了,他們在討論的子宮並不是他們的子宮!法律可以為合法人工流產設定一條底線,卻永遠無法代替每個女人去過她們的人生。
相信不會有哪個女人天生喜歡墮胎,現在大家放在檯面上討論的那個「小東西」,無論稱之為胚胎、胎兒,或者是人,其生命的發源地都是媽媽的子宮;論起接受人工流產的心路歷程,以及躺上手術台的五味雜陳,都不會有第二個人比媽媽更有感觸。
明琪(化名)在生病服藥的過程中意外懷孕,在順其自然的情況下迎接「二寶」是她跟老公最渴望的事。但婦產科醫師卻告知,由於明琪正在長期服用的慢性病藥物屬於《藥典》文獻記載之高致畸胎性藥,基於優生理由,強烈建議她中止妊娠,且最好的方式就是趁還來得及,也就是胚胎未滿7周前,就能在醫師的監護下服用RU486,以減少人工流產手術過程中出現子宮沾黏或流產不完全併發症的機會。
「我當下第一個反應就是問醫師,如果我咬著牙立刻停藥,是否還有機會保住這個孩子?」明琪跟老公都喜歡孩子,經濟能力又沒有問題,更何況當下也沒有任可證據證明腹中的胚胎一定不健康。
生或不生?她們比你想更多
然而有時候,懂得放手才是真愛的表現。明琪最終決定遵從醫囑中止妊娠,主要是因為醫師強調,關鍵是胚胎形成時她還在用藥,且不同藥物的代謝時間長短差異極大。換言之,即使接下來9個月的妊娠過程中,明琪都願意為了腹中胎兒賭上自己的性命,孩子還是有一定的機率出現畸形,而這樣的賭注對媽媽及孩子都不公平。
當然,明琪的故事只是千萬篇女人「懷孕日記」中的一章,不同女性在不同人生故事的不同時間點中,對於生或不生這件事,考量點往往也都不同。但可以確定的是,即使是深思熟慮後的自主決定,當一個女人吞下RU486藥丸、穿著手術衣躺上手術台,多少還是會有些害怕、掙扎、不捨甚至罪惡感,內心恐怕也免不了會有一段獨白:「孩子,若不是因為……,媽媽一定會留下你。」
中止妊娠的女性竟要背負如此污名
在繁衍生命這件事上,就因子宮長在女人身上,女人天生註定就要比男人承受更多。然而相較於懷孕、生產、哺乳等生物學上的宿命,更令人難以忍受的是 ,總有人假公眾利益之名,在選擇中止妊娠的女性身上加諸種種污名,「一個女人懷孕了卻因不想受牽絆,就找各種理由不生下孩子,只想爽爽過人生,實在有夠自私。」、「身為一個準媽媽竟手刃骨肉,根本就是殺嬰劊子手。」這些莫名且慘忍的指控,就如同灑在傷口上的鹽,令失去骨血的女人更加痛徹心肺。
墮胎是否是罪惡的,合法人工流產的法律門檻該怎麼訂?緣於宗教信仰、個人價值觀的不同,真理未必愈辯愈明,或許,也不需要標準答案。至於民主國家的法律,則本該訂在道德的底線上,唯有如此,實務上不致流於陷人入罪,也才能真正發揮維護社會秩序的功能。
多數箝制少數就是實質暴力
但若法律修訂時引入個人或少數群體的特定價值觀,甚或多數人企圖透過公投等看似民主的管道,以所謂的多數決企圖影響、箝制其他少數人的人生,如此不但荒謬至極,更是一種實質暴力。
我們從來不鼓勵、美化或吹捧墮胎行為,也絕對支持健康避孕,但無論如何,還是要正視沒有百分之百的避孕方式,以及懷孕這件事本身未必全然美好的事實;包括未成年、性侵、亂倫懷孕,胚胎有嚴重基因缺損或遺傳疾病,或媽媽的身心狀況暫時還不適合育兒等,都會衍生人工流產之需要與必要。
女性身體自主權與胎兒高品質生存權,從來就應該是一體的。若胚胎或胎兒能為自己發聲,想必也無法接受媽媽只是為生而生,卻對他的幸福毫無信心與準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