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達成2025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20GW目標,經濟部把土地開發成本極高的彰濱與雲林離島工業區土地,租給了綠電業者,根據業界推估,彰化崙尾東區的太陽光電建置案,雖然採取成本較高的「水上型太陽能光電系統」,但全案的投資報酬率仍有5.5%以上,若引進資金成本較低的壽險資金融資,投資報酬率更可墊高至8%以上,看到民間業者靠綠電發財,國民黨執政的彰化、雲林2縣頗不是滋味,為了減少地方反彈,經濟部方面正在研議「回饋機制」。
填海造陸成本高達數十億!經濟部「低價」出租彰濱崙尾東區
彰濱工業區崙尾東區在部分區域完成填海造陸工程後,迄今已閒置2、30年,去年初經濟部正式委託中華工程,推動崙尾東區土地活化,為了吸引綠電業者投資,行政院還核定「工業區土地出租優惠方案」,提供前2年免租金之優惠。由於崙尾東區不像雲林離島工業區的新興區,已完成填海造陸,因此,去年7月標租的347公頃,土地審定售價為每平方公尺1750元,比起新興區足足少了3分之1,日前公告的崙海段71地號土地,總面積70公頃,因為屬於潮間帶範圍,租金更便宜,每平方公尺租金每月只有4元。
換言之,這一塊潮間帶土地,未來太陽光電業者每年的租金成本只有3360萬元,得標後預計開發為200MW的綠能案場。
根據業界評估,崙尾東區的綠能開發案,雖然位在潮間帶,採自然工法的開發成本較高,但因租金低廉,去年標租的部分,163億元的投資金額,若採100%用自有資金投資,投資報酬率約有5.5%,若引進資金成本較低的壽險資金融資,投資報酬率可以提高到8%以上。
經濟部提供低廉租金,提供綠電業者大片國有土地開發,讓國民黨執政的彰化與雲林縣政府,看了頗不是滋味。
電協金1年不到100萬 「這基金」也是財務大黑洞
據了解,經濟部目前正在推動的雲林離島工業區新興區283公頃標租案,按照《電業法》,地方政府僅能分得未來售電收入1度電0.0012元的「電力開發協助金」(電協金),1年不到100萬元的電協金,對地方財政根本是杯水車薪。
據了解,地方政府原本寄望,今年修法上路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5條,「國有不動產依法提供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收益,得提撥一定比率回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能提供綠電業者「回饋」地方的法源依據,但經濟部方面解釋,上述條文中的「國有不動產」,係《國有財產法》所規定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彰濱與雲林離島工業區之土地,係國有公用土地,相關收益必須回歸到開發單位,也就是工業局的「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
不過,工業局「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因為從榮民工程等單位,承接大量閒置工業區土地,彰濱崙尾區的填海造陸成本,雖然沒有雲林離島工業區的新興區的106億元,但開發成本也在數十億元之譜,「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基本上就是一個財務大黑洞,崙海段71地號土地,1年租金收入只有3360萬元,能夠分給地方政府的部分,實在非常有限。
據了解,由於目前綠電開發,對於地方政府之法定回饋,目前只有《電業法》規定的「電協金」部分,為了避免地方政府反彈,經濟部方面目前正與彰化與雲林縣政府,就額外的回饋部分進行協商,除了可能拿「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的綠電案場租金收益,作為回饋地方的財源之外,對於目前正在競標的新興區與崙尾東標案,工業局在遴選得標廠商過程,也不排除將綠電業者額外提供的地方回饋方案,納入整體評分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