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5號發生賞櫻旅行團翻車意外,外界關注是否與司機工時過長、疲勞駕駛有關。對此,交通部長賀陳旦16日表示,司機工作空檔的待命時間是否算工時,無法用法令規定。
公路總局以公路駕駛10小時的法定工時,是指「手握方向盤的時間」的說法引起爭議。賀陳旦今天也坦言,司機在工作空檔的待命時間,是否算工時或休息時間,無法用標準法令做規定,需要將遊程做專業核判,才能判斷司機有沒有真正休息。他表示,工作空檔時間操之在司機身上,如果沒受到業主指揮,就不算工時,但如果停留時間短,或是需時時注意是否需要服務,就算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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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陳旦強調,交通部與勞動部對司機工時的立場相同,司機總工時不可超過12小時,駕駛時間不可超過10小時,且連續駕駛4小時後必須休息。將針對評鑑不良的業者,勒令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