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賢賢以我國高中、大學聯考考的是標準答案,而法國高中生考的是哲學思辨的差別為例,呼籲法務部也檢討我國司法官特考的內容和其他國家有何不同?司法官的訓練也不應是只有讓學員關起門集體接受官僚的馴化。
對此,法務部長邱太三指出,法務部和司法院雖會建議考試科目,但考試科目及考試資格的最後決定權在考試院;至於司法官的訓練,則是最高法院院長、檢察總長、考試院委員及外部委員共同擬定訓練課程,學員除上課外,還要到地方法院的民庭、刑庭、地檢署以及政府機關等單位實習。
2年訓練就可以當法官還終生職
民團:司法官訓練應借鏡醫師訓練制度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孫一信也提出司法官訓練的問題,他認為實習的場域不應限於法院或地檢署,更應去少輔院、戒治所、工會、身障機構,才能看到他們未來可能起訴或審判對象面對的處境,提升他們的成熟度。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常務董事廖英藏以他職業醫生46年的經驗,提出醫師的訓練制度作為司法官訓練的參考。他強調司法官除了學歷之外,還要有經歷與倫理教育,醫師只有2年訓練是絕不能開業的,30歲上下的法官雖有執照,但仍應只是助理的角色,而醫師每6年換照,一定要拿300點的繼續教育,教育內容除專業訓練,還包括倫理教育,「即使我這麼老還是要去聽」,包括教化、個人修行,自律等內容。他建議司法官也應建立繼續教育、證照的換照制度。
雙和醫院神經外科醫師劉恆維說,他從資料得知2年訓練就可以當法官,而且還終生職,也覺得驚訝奇怪,神經外科的學生在大學已比別人多念幾年,畢業後要10年訓練才是主治醫師,要當5年以上的主治醫師才能獨當一面,他不了解司法官受訓的內容,但覺得2年確實太短,如有實習或見習也是幾個月的時間而已。劉恆維認為,改善受訓過程應是重點;此外,多元晉用是否會讓門檻變低,他也有疑問,通過考試雖不代表什麼,但仍應是個門檻。
律師:「同理心」的養成更重要
曾擔任檢察官的律師陳重言指出,民眾長久以來對司改有期望,司法的問題不全是年輕法官或檢察官造成的,大部分司法官都很認真、專業,經驗的確不是可以速成的,但他認為「同理心」的養成更重要,只要認真、肯學、有同理心,年輕不是問題;他建議檢討「行政管考制度」,只是用未結案數、趕快審結、辦案維持率等作為管考標準,而忘記要多傾聽多元的聲音,完全是錯誤的方向。
對於近年多元晉用法官的效果有限,司法院在報告中指出,要吸引更多優秀人才,一定要有配套,包括法官待遇與退休等制度的設計;司法院也主張修法,讓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的教授證書等同律師高考證書,學者就可申請轉任法官,而不用再經過國家考試,此外,也將修法增設專職定期法官、兼職的受命法官和陪席法官等約聘的法官,像德國一樣,讓學者可當兼職法官。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賴恭利指出,2013年律師申請轉任法官的有111人,錄取僅8人。擔任律師時曾經擔任轉任法官遴選委員的現任大法官黃瑞明說過,在申請轉任法官的律師中,看不到一軍。賴指出,律師轉任法官的成效不彰,的確有需要思考,要怎樣才能把菁英請進來。不過孫一信也指出,律師轉任法官成功的人數逐年減少,是不是法官界有抗拒、設高門檻,值得思考。
主席瞿海源表示,非法律人對這個議題所提的建議,都很「刺激」,希望法務部和司法院將創新的意見納入,在3月20日的會議再繼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