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2組第3次會議今(20)日開會做出重大結論,決議檢察總長可以用「公益代表人」的身分聲請釋憲,另外,大法官釋憲門檻從現行3分之2,降低為2分之1。
司改國是會議第2組召集人、前大法官林子儀表示,與會委員決議檢察總長可以用「公益代表人」的身分聲請釋憲,且大法官得自為判決,大法官釋憲門檻從現行3分之2,降低為2分之1,但釋憲案件不溯及既往。
根據上述結論,未來如檢察總長認為死刑案件有爭議,可直接聲請釋憲,只要有過半數大法官同意,就可認定死刑判決違憲,推翻死刑判決,讓死刑犯逃過一死。
此外,為提升大法官的效能,與會委員決議撰寫釋憲文的「主筆大法官」應該具名,大法官們表決釋憲內容時,同樣需要具名自己贊成或反對的意見,並決議大法官會議應公布民眾的釋憲聲請書,並把聲請釋憲的要件明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