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中發生的蝶戀花旅行社賞櫻團遊覽車在國5翻車事故,造成33死慘劇,11傷慘劇,交通部觀光局長周永暉及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一度請辭、但未獲准,交通部近日召開考評會,相關人員懲處已出來,決議對公路總局、觀光局局長各記1個大過,另7名相關官員各記1個小過,全案仍待交通部長賀陳旦簽核。而前交通部長葉匡時今(31)日在臉書發文表示,不認同交通部這樣卸責的處理方式,認為應該要從制度或結構上去改善,才能避免事故一再發生,而不僅只是找人負責就結束。
蝶戀花翻車事故,為國內1986年台中谷關遊覽車事故、造成42死3傷慘劇以來,最嚴重的遊覽車事故。而事故發生後,周永暉與陳彥伯2位局長都有遞出辭呈,當時交通部表明會等事情調查,確定事故原因後,再來處理2位局長遞交的辭呈。而士林地檢署後來公布調查結果,發現康姓司機去年8月至今年1月,連續最高出勤天數達24天,且甚至有1個月只休3天的狀況,當時也的確是有超速情況發生。
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知道懲處內容,但還沒收到懲處令
交通部28日召開考評會討論懲處,交通部次長王國材30日表示,考評會初步決議,觀光局長周永暉、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各記1大過,另7名「觀光局」的副局長、組長、科長,以及「公路總局」的副局長、副總工程司、監理所所長、跟監理站站長,各記1個小過。交通部官員指出,30日已送交公文,但相關批示尚未給各單位,目前應該還在行政作業當中。
對初步決議結果,周永暉只低調表示,尊重相關決議,並說觀光事業在很多方面的推動上還有改善空間。陳彥伯也表示知道懲處內容,但還沒收到懲處令,對於被記1大過,並強調做不好的地方會持續檢討改進,尤其是遊覽車安全這塊要需要繼續加油,確保大家行車安全。
葉匡時:不該用記過方式羞辱文官,政務官應自行負責!
據《自由時報》報導,有基層員工表示,調查結果顯示發生事故主因是「遊覽車司機超速」與「過勞」問題,但觀光局一些官員卻被懲處,的確有打擊到人員士氣,畢竟沒有人願意因為工作怠惰而造成事故,且目前因調查結果看起來,也不是因行政疏忽而造成,並質疑「難道未來發生各式各樣的事情,觀光局人員都要因宣傳不力而被記過嗎?」。交通部官員補充,記過主要會影響升遷時的加減分,記到大過就會影響到年終獎金、考績,不過小過、大過一般來講都是可以透過記功來功過相抵。
而對於交通部的初步決議,葉匡時則在臉書表示,台灣應從「究責文化」改變成「究因文化」,不是遇到事故問題就找人負責處理就好,應該要找到背後的制度或結構因素,要不然只會重蹈覆轍。葉匡時指出,用這種羞辱文官的記過方式去「究責」其實是「卸責」,也會讓許多文官失去榮譽感。
葉匡時表示,真正該負責的是政務官而非文官,他提到遊覽車問題是多年沉痾,包括他在內的歷任交通部長,多少都有責任,只要賀陳旦部長負責也不公平,但政務官應該有所為,有所不為,「就羞辱文官這件事,有擔當的政務官應該有所不為,如真要有所為,政務官就自己負起責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