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26日正式簽署了《2019年台灣盟邦國際保障與強化倡議法》(2019Taiwan Allies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and Enhancement Initiative Act,簡稱《台北法》),未來美國將進一步協助台灣鞏固邦交國、甚至加入國際組織。這也是2018年3月生效的《台灣旅行法》(Taiwan Travel Act)之後,另一個以台灣為名的法案在美國立法成功,目前《台灣保證法》(Taiwan Assurance Act)也在眾議院通過,正在等候參議院的立法程序。
中國政府曾多次對當時還在國會審議的《台北法案》表達不滿,包括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批評,該法案嚴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要求美國「採取切實舉措阻止有關議案通過成法,以免嚴重損害中美關係和台海和平穩定」;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也說,該法「公然阻撓其他國家同中國建交、助台拓展所謂國際空間,反對美國以任何形式干涉中國內政」—但最後還是沒能攔住川普在法案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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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法案》最早是由共和黨籍參議員賈德納(Cory Gardner)、盧比歐(Marco Rubio)等4位友台參議員於2018年9月共同提出,當時中國強力打壓總統蔡英文政府,台灣一連失去聖多美普林西比、巴拿馬、多明尼加、布吉納法索、薩爾瓦多等邦交國,不過當時該法案沒能排上議程,最後無疾而終。去年5月23日,賈德納等4位跨黨派參議員捲土重來,終於一舉立法通過。
目前的《台北法》與兩年前的舊版本相比,不僅是協助台灣鞏固邦交國,更包括支持台灣參與國際組織與增強美台雙邊經貿關係。該法敦促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應與國會協商,進一步增強美台雙邊經貿關係;在國際參與部分,美國也將在適當機會支持台灣成為所有不以主權國家為參與資格的國際組織會員,並在其他適當組織內取得觀察員的身份。國務院未來將向國會報告「美國政府在強化台灣與印太區域夥伴的外交關係上,採取了哪些步驟」、「對於那些損害台灣安全與繁榮的國家,美國將改變與其交往的方式」。
《台北法》的重點內容如下:
美台互為重要經貿夥伴
該法敦促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應與美國國會協商,尋求機會進一步增強美台雙邊經貿關係。第3節指出,「國會意見」(sense of Congress)認為,美台雙方已建立強韌經濟夥伴關係,美國目前是台灣第2大貿易夥伴,台灣則是美國第11大貿易夥伴及重要農產品出口地。
美方協助台灣鞏固外交
該法第4節指出,美方應在適當情況下,支持台灣成為所有不以主權國家為參與資格的國際組織會員,並在其他適當組織中取得觀察員身分。呼籲美國行政部門應指示美方在上述組織中的代表,透過「美國意見的表達、投票及影響力」,支持台灣取得會員或觀察員身分。該法也敦促美國總統或其指派代表,應在領袖高峰會、美中全面經濟對話等任何與中國的雙邊互動中,支持台灣取得上述組織會員或觀察員身分。
反制中國奪取台灣邦交國
該法第5節指出,「國會意見」認為,美國行政部門應支持台灣強化其正式外交關係,以及與印太區域和世界其他地區國家的夥伴關係。
為了達成這項目的,該法呼籲美國行政部門在適當情況並符合美國利益下,對於明顯增強、強化或「升級」(upgrade)與台灣關係的國家,應考慮增加與該國的經濟、安全及外交接觸。反之,對於採取嚴重或重大行動對台灣安全或繁榮造成傷害的國家,美方應考慮「改變」(alter)與該國的經濟、安全及外交接觸。
該法也要求美國國務卿在《台北法》生效後1年內,並連續5年時間,每年針對符合上述情況所採取的作為,向適當國會委員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