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很重要,有錢好辦事,沒錢寸步難行。政府目前大力推動的綠能(再生能源),依最保守的估計,由目前到2025年的8年內要花1.8兆元建置,除政府及國營事業預算外,民間投資佔1.4兆元。數字如此龐大,就涉及「錢從那裏來」這大哉問。
任何重大建設都需要融資貸款,通常投資方出資2到3成,向銀行貸款7到8成,等與銀行簽訂融資合約後,工程才會正式進行。台灣過去蓋了許多民營電廠,民營電力公司出資及向銀行貸款比例都接近以上數字。
銀行融資,茲事體大。銀行都要經過詳細的風險評估,確定貸款可以回收,工程不會發生重大工期延誤,或進行到一半蓋不下去,甚至成了「爛尾樓」。原投資者可能雙手一攤,銀行團出資最多,反而要收據爛攤子,這種情形在國內外都屢見不鮮。以民營電廠為例,銀行核準融資前民營電力公司都要先簽訂3個合約,銀行才放心貸款。
民營電力公司要先與台電簽定25年售電合約,確定未來25年台電會依約收購民營電廠所發的電。第2個合約是燃料供應合約,以燃氣電廠為例,民營電力公司要與中油簽定長期供氣合約,確保電廠不會因燃料供應中斷而無法發電。第3個最重要的合約就是工程合約,民營電力公司要與國際知名的大工程公司及發電設備供應商簽定工程合約,以確保建廠工程在有經驗的工程公司承包下可順利完工。
以上所提由投資者集資成立民營電力公司簽訂以上3個合約後,即可用民營電力公司名義與銀行簽約融資是國際上所謂的〝專案貸款〞。因為該民營電力公司並無資產,其全部資產就是完工後的電廠,其還款能力完全依靠順利完工後的電廠未來25年售電收入,從某個角度而言,就是所謂「一案公司」。
這種情形在國際上很普遍,因原投資者(或投資團隊)只想將財務風險控制在投資該專案的金額而與投資團隊的其他資產切割。國外銀行對此類「專案投資」也習以為常,樂意融資。但台灣本土銀行對台灣的民營電力公司的融資都不是以「專案融資」的精神,而是要民營公司的投資者(母公司)「保證貸款」。
台灣民營電廠都由台灣大財團投資,如台塑集團投資麥寮電力,台泥集團投資和平電力,長榮集團投資新桃電力,遠東集團投資嘉惠電力及台電子公司的台汽電公司投資星能、森霸、星元等民營電力公司。在這些民營電力公司向銀行融資時都是由其母公司財團做擔保,以貸款金額而言,一個50萬瓩的燃氣電廠不會超過100億元。換句話說,如果工程失敗,民營電力公司無力還款,銀行還可找其母公司償還貸款,完全萬無一失,但也完全不是「專案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