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個山坡地開發案是「台北市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環評通過時的挖填土方是24萬立方公尺,但之後的水土保持計畫書,土方量卻多了2.5倍變成58萬立方公尺,直到民間團體告到行政法院並勝訴後才真相大白。
依水保法規定,水保計劃送審查時如果開發案需要環評,也要一併將環評書送審,這是為了比對兩個計畫的內容。如果當初水保審查有公開,民間也參與的話,這個環評跟水保的土方差異就可能不會發生,也不必耗費時日興訟。
公民參與法制化,是為了保障參與各方
草山生態文史聯盟成員方儉提醒,每當要求開放公民參與或檢舉某些事情時,公部門常常以需要修法來拖延,但其實大多數情況並不需要修法,因為多數法中都有授權訂定子法。以這個件事來說,只要修訂審查辦法增加公民參與,並設一個水保資訊專區,公開審查案件資訊、審查會議記錄及進度即可。
一旦水保審查多了資訊公開、公民參與,業者提出計畫時就會比較警覺,因為如果造假被發現,之後要付出的代價更高。而對公部門來說,公民參與也是一個減低決策風險、避免以片面訊息做出有瑕疵的行政措施。
而這些建議不但水保局認同,之前陳椒華質詢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時,他也承諾會重視,期待公民參與環境審查的最後一塊拼圖,在不久的將來能夠補齊。
*作者為獨立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