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兆紘觀點:北檢調查結果出爐,兆豐的問題解套了嗎?

2017-04-24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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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而言,這些字眼通常只有在「重大過失」時才會使用,顯示兆豐紐約分行缺失絕非一般或普通過失,甚至在美國有可能達到民事上構成懲罰性賠償(punitive damage)的標準。對照德意志銀行的裁罰命令及新聞稿,雖然有明確事證証明德意志銀行被利用作為洗錢之管道,且有相關人員涉入,但這些較為強烈刺耳的措詞並未出現在相關文件上,反而讓人有種輕輕放下的感覺。德意志銀行被罰4.25億,金額遠超過兆豐的1.8億美金,但在缺失的程度上卻僅是一般過失,低於兆豐的「重大過失」。若不參考其他資料,單純以罰款金額比較以判斷缺失情節輕重是不對的,而且錯誤的判斷會導致補救方案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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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所週知,紐約是全球金融中心,DFS是全美,甚至全球金融監理的領頭羊,其一舉一動都會受到各方的關注。Maria Vullo對兆豐如此的負面批評,事實上已經對兆豐造成極大的名譽風險(reputational risk)。美國金融監理是雙軌制,上有聯邦、下有州。DFS只是州監理機關。在聯邦層級的監理機關,兆豐還須面對联準會、聯邦存保、及美國財政部所屬的貨幣管理局、及國外資產局等相關單位的監督管理。貼著如此負面的標籤,在可預見的將來,兆豐在美國的業務必定會被各單位嚴格的檢視,兆豐必定還有一段艱辛的路要走。

DFS對兆豐紐約分行的裁罰,也會引起其他國家監理單位的注意,所以兆豐在其他國家的分行也極有可能在各該國成為被相關監理單位特別關注的對象。甚至臺灣各銀行在國外的分行,都有可能因為兆豐的裁罰,而成為被關注的對象。更重要的是金管會做為兆豐紐約分行的母國監理單位,發生如此的案件會讓國外質疑金管會的監理政策及能力,所以金管會的名譽也有可能受到某種程度的傷害。

目前國內相關公部門及各銀行都在積極地企圖從法規面、制度面、執行面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洗錢防治系統,但這只是最起碼的亡羊補牢工作。兆豐紐約分行案不能用單一、偶發、局部事件對待之,而且也不能僅將重點侷限於法令遵循的工作上。應該進一步此事件定位為信譽風險,盡快重新建立安全、可靠的信譽。金融業最重要的就是信譽,本案信譽受損豈止於兆豐,其負面影響會波及其他銀行和主管機關,所以應提高層級謹慎處理,試圖從不同角度修補受損的信譽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在信譽適妥的回復前,夢魘不會停止。

*作者為紐約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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