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新的趨勢及內容
分析指出有兩個趨勢值得密切觀察。首先是“From Regional to Global”。DFS對洗錢防制工作的新方向是朝防制工作必須由銀行總行統籌管理,且須建立全球性的防範機制。目前有些銀行是採取用分區管理(regional)制度,分區管理時,可能會有各區的標準不一的情形,或各區域間橫向聯絡若不足,導致洗錢防制出現漏洞,由中央主導一個全球性的防範系統是較為有效的措施。以兆豐為例,除紐約分行外,其他分行如倫敦、雪梨等地分行都必須納入同一個全球的防範系統,而非僅解決紐約分行的部份即可,而且台北總行需負起全部的責任。其次是“From Corporate accountability to individual accountability。”銀行的違法違規要追究到個人之責任(故意或失職),不能僅止於公司責任的層面。(這是Lawsky一貫的主張,要求高層及相關人下台以示負責)上述2017年1月1日開始生效的行政命令,原本的提案有列「如內容不實,需負一定的刑事責任的規定」,但最後被刪除。要注意的是被刪除的是刑事責任,但在民事責任上仍有可能被追償,或在DFS的壓力下下台。
另人憂心的是,洗錢防制的工作似乎愈來愈多,永遠不會結束。的確如此,鮮少有議題可以像洗錢防制持續延燒那麼久,而且內容愈來愈多。一般議題經過幾年,管控措施達到一定的成效後就逐漸退燒。洗錢防制這二十年來,從反毒,到反貪腐,再到反恐,議題內容不斷的擴大,防範措施不斷的增加。販毒、貪腐、恐怖主義大概不容易消失,所以洗錢防制也就必須無限期做下去。更不幸的是近年又加了一個「反逃稅」的課題。DFS對兆豐的裁罰書中第一次用了「巴拿馬文件」這個字,但一般都預測就絕對不會是最後一次,換句話說「反逃稅」的戲碼已正式上演。相較於反毒、反貪腐、反資恐,如何反逃稅目前仍屬於發展階段,尚未到達成熟期,所以到底有多少工作要做?會造成銀行多大的負擔?目前仍不得而知。(諷刺的是,關於反逃稅的議題,美國國內認為因為聯邦預算不足,恐會有執行成效不彰的問題。但不管預算多少?成效彰顯與否?全球金融業都會為配合演出而增加一定的營運的成本。)
結論:坦然面對監理
最後要強調的是,如果外國銀行要在紐約設分行就必須符合聯邦相關主管機關及DFS的各項法令要求,不管監理政策如何變化,只有遵照辦理沒有其他選項,同時也要準備接受這些機關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如何面對檢查?」 也許是臺灣的銀行需要學習的,前面提到連全球性的大銀行都無法在檢查中全身而退,更何況是我們的銀行,所以以平常心看待之,發現缺失積極改善就好。從兆豐的裁罰書中出現“troubling and dismissive responses to DFS’s examination ”可以察覺到DFS對兆豐受檢態度是很有意見的,但為何會產生如此負面的印象應加以檢討:是文化差異?語言隔閡?誤會一場?還是真的受檢態度有問題?可以確定的是如果臺灣的銀行還是以面對臺灣監理機關檢查時「能躲就躲,躲不過就拗,編一堆連鬼都不信的理由。」的態度來應對美國相關主管機關的檢查,後果一定不堪設想。謹記(1)這裡講求法治。(2)這裡崇尚誠實。(3)這裡鼓勵勇於認錯。(4)這裡矇騙檢查人員是侮辱。
*作者為紐約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