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有沒有「獨立行使職權」的空間?本來不是個問題,否則不會有言論免責權、(會期內)不受逮捕之權;國法為立委開闢問政空間,政黨却不容自家立委表達己見,在黨紀之外別開「罰款」,從約束出席到約束投票,偶而還約束立委的嘴,政黨或黨團紀律屬內部事務,朝野立委不以為怪,選民也懶得搭理。
不過,民進黨新科立委高嘉瑜在臉書貼出她收到黨團給她的「第一張罰單」,因為她在立法院表決《國土計畫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付委表決,投票贊成退回草案,却引起不少迴響,連館長都臉書三貼文聲援,甚至痛駡「國土法」就是圖利財團法,「要不是有中國,你民進黨早就下台!」館長暴怒,高嘉瑜理當心領神會;倒是同黨立委、也是黨團幹部的鄭運鵬雲山霧罩了說了一番,大意是:「黨團要不要一致投票,不是團不團結的簡單形象問題,而是政黨要集體負起什麼責任的問題…,各級民代有些人就是寧願被罰款,來交換自己的形象…」,值得玩味。
因為「國土法」付委表決被民進黨團罰款的立委不只高嘉瑜,還有棄權的林淑芬和遲到的楊曜,三者情狀不一,「懲罰」並無二致。楊曜最單純,草案付委前付委後,他從無見解,不置可否,就是單純遲到,照罰一萬,罰得是他的散漫而非異議。
林淑芬則是徹頭徹尾的反對,甚至直接槓上主導草案的政務委員張景森,毫不避諱指責修法是為政府「開後門」,這不是林淑芬第一次在政策立場槓上黨團或行政院,黨團罰款早被她列為「問政的必要支出」,說她是「為了交換自己的形象」並不公平,因為她建立起只問政策是非的形象,遠遠超過民進黨,不論民進黨是盛是衰,她就是能高票當選,某種程度她還可以是民進黨形象敗壞的一線清流,保存民進黨所剩無幾的顏面,「棄權」是她對民進黨最大的忠誠。
高嘉瑜又不同,她有己見,不是唯黨意是從唯唯諾諾的立委,但她夠機靈,不像林淑芬這般槓子頭,問政獨立行使職權,比方口罩政策、紓困方案,她總能劍出旁鋒,砍到痛處,但她顯然知道法案表決重於個人問政,在草案付委表決前後她曾兩度臉書表露自己的政策主張,重點有二:第一,沒有人有權利以「重大建設之名」凌駕在生態環境之上,這正是草案修正條文的重要,在國防、公共政策、公用事業計畫之外,畫蛇再添一筆「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不受《國土計畫法》限制;第二,無法認同張景森聲稱國土計畫法不修就是國家發展的大災難。
簡言之,她選擇和林淑芬一樣,都站在環境保護重於開發的一邊;換言之,主張修正草案退回行政院,理當是她的立場;不過,她在投完票之後,立刻聲明「立場與黨團一致」,而且,還留下立法院會的公報紀錄,意思是,她並未站在黨團的對立面,並未主張退回,而是「投錯票」;妙得是,她收到「罰單」,幾乎同步做了兩件事:一、臉書貼文贏來網民聲援;二,立馬繳清罰款,不再抗辯;留下的懸念是,她接受的是自己「恍神」(投錯票)被罰?還是不服黨團意見被罰?同樣的,民進黨團到底是罰她恍神?還是罰她異議?一鍵投票能如此九彎十八拐,民進黨立委大概找不出第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