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著手寫這個主題之前,我先問了自己:有私心否?我戶籍不在高雄,這輩子去高雄的次數,用十根手指頭應該就夠數了。高雄,對我而言是個陌生而毫無瓜葛的城市,所以,我不但沒有領罷免票的權利,罷免案的通過與否對我也毫無影響!
那為什麼要談這個題目?其實,應該問:為什麼要關注這個罷免案?我的理由是:因為它關乎中華民國還是不是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我必須坦白說:跟韓粉不同的是,韓國瑜個人的政治生命,我沒有覺得重如泰山!
政治是一時的!政治人物的上台下台本來就稀鬆平常,這個世界沒有非誰不可。歷史上曾有多少撼動山河的明君聖主,他們死後,世界不也照常運轉?所以,不要說韓國瑜下台,就算有一天他離開了這世界,世界也不會因此毀滅!
然而,我認為這次的罷免案不是韓一人的得失而已!它關乎的是台灣的「民主生命」是否能萬壽無疆!
首先,我們要先思考:為什麼要罷免一個民選官員?因為他貪贓枉法?因為他倒行逆施?因為他品行不端?因為他荒疏政務、導致國家人民遭受重大損失?
還是,只是因為對他不爽?
現在看起來,主張罷韓的老百姓比較趨近於「看他不爽」!原因就是:剛選上市長就參加總統大選,覬覦大位,其心太貪,再者,辜負高雄市民的託付,缺乏誠信!
先來講一個關於「法治」的故事。秦孝公用商鞅變法強秦,而商鞅徹底將貧弱的秦國改造為一代強權,其治國軸心就「力行法治」!秦孝公將死之前,擔心舊勢力復辟,對商鞅不利,欲秘密誅殺公子虔及大臣甘龍,商鞅得知後,極力阻止秦孝公殺他二人,商鞅曰:「法不誅心,他二人並未犯法,君上不可因揣測他二人居心不良而定其罪!」這段話可謂「法治」的最高精神!
韓國瑜依憲法授予他的權利參選總統,雖然對很多高雄人而言,這是他們無法認同的行為,但是韓絲毫沒有違法,若以此認定他的參選為「貪」,而欲以法律將其罷免,這難道不是「誅心」嗎?
倘若「帶職參選」為人民無法接受之惡,那就應該修法禁止!帶職參選就是萬惡不赦、就該被罷免的話,那麼,試問:從中華民國有選舉開始,可曾有哪一個帶職參選的政治人物被罷免?法無二致,當一體適用,否則是非對錯的標準何在?
人民要思考的是:我投下這張罷免同意票,是否我心中對所有政治人物的標準是一致的?如果我們對政治人物的好惡只憑奇摩子(心情)決定,那麼,爾後我們的所有決定就會被政客「投其所好」!換言之,懂得嘩眾取寵的政客只要知道如何掌握選民的奇摩子,就可以為所欲為! 我們真的要讓自己成為被政客利用的選民嗎?
另一個層面是:所謂「民主選舉」,講求的是「民意基礎」。韓國瑜當選高雄市長有89萬多的民意基礎,他參選總統也不是他想選就可以選,而是經過了國民黨的民調初選勝出,最後也獲得552萬多的民意支持,比2016年的參選人朱立倫的得票數還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