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過去了,極少參與相關討論,一直到四月下旬接到邀請通知,當時以為應邀到立法院提供第四分組當初研議的資訊。事前沒有時間和其他人交換意見,心裡頭想的是,了解至今辯論的深度,看看能否有所補充而已。
哪裡知道,司法院反對陪審制的錯誤理由,還在繼續使用,支持參審制的官方和民間人士,到立法院公聽會,看起來只是虛應故事,所提出堅持參審制的理由,竟然比過去的論述還要膚淺、錯誤百出,倒是視陪審制如寇讎的態度十分兇惡,所提出來的反駁理由,根本建立在對憲法的錯誤認知和不想理解對方的偏見上面。
司法院作為官方機構,本該依照人民的意志行事,不該有自己的意志,如果認為自己的方案更好,就應該拿出本事努力說服人民,既然沒有能力提出有說服力的論述,主人要怎麼做,就該想辦法照辦,因為最後是納稅人自己要承擔後果。
但實況是甚麼?當人民願意尊重為他們服務的人對己見的堅持,也願意給官方方案機會嘗試,官方不但不感激,卻竟然不但認為理所當然有權力只遂行自己的意志,還斷然拒絕人民試行自己方案的要求,用公權力壓制人民。請問到底誰是這個國家的主人?
司法院還在顛倒是非
司法院只是一味吹噓參審制,根本沒有興趣了解陪審制,當然說不出陪審一併試行有甚麼了不起的困難。13日司法院的聲明裡有下列重點,逐一回應如下:
一、兩制併行「僅止於空想、口號而毫無實證依據」
司法院的實證依據指的是甚麼?日本裁判員制度在日本的實證?陪審制有世界上五十二個國家的實證,誰的實證比較有說服力? 不斷阻撓兩制併行,如何實證?使用國家公帑只辦參審模擬,當然沒有陪審模擬的官方資料,對民間擺出來的模擬實證資訊視而不見,在司法院自己的腦袋裡,當然只有「空想」。
二、只有參審制才是符合國情與本國問題意識的穩健選擇
國情指的是台灣刑事追訴史上,警察刑求,檢察官假裝看不見,法官假裝不知情,偵訊過程的錄音錄影帶失蹤,法官還在判決中加以包庇的國情嗎?但戲劇裡受尊崇的包青天是不刑求的,到底哪一種才是國情?眼下看看得見的,倒是一個冠狀病毒,就統一了 全世界的生活習慣,看來全世界快要有統一的國情了。至於穩健,是甚麼?讓法官繼續製造冤案不會受到究責?因為國民參審員會幫他們背書或承擔?
三、兩制併行有違平等原則,被告所受程序保障不同,產生差別待遇
參審並非適用於所有刑事案件,一旦試行,就有兩種制度併行,兩種被告,一種是現制下的被告,一種是參審案件的被告,依照司法院的邏輯,注定不公平。不是陪審制併行,才有平等原則的問題。這麼簡單就可以被反駁的論點,司法院卻像跳針一樣,不斷播放,透過媒體的一再重複播放,只是彰顯司法院的顢頇和霸道而已。如果司法院說,只有特定案件適用參審制,相同案件適用相同制度,不同案件適用不同制度,沒有違反平等原則的問題,那麼陪審制和參審制既然適用於不同的案件類型,不也就沒有違反平等原則的問題?用平等原則質疑兩制併行,就是不正直,就是不誠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