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是法治國的守護人,但檢察體系內部運作卻不全然照法律走。在10日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3組會議上,檢察官代表林達坦承,上級檢察官應以書面指揮下級檢察官,但這個規定長期沒有落實。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也說,檢察事務的分配應召開檢察官會議,不是檢察長說了算,但真正這樣做的檢察署很少。
當天會議討論檢察首長權限的議題時,林孟皇提出相關建議,以糾正這些現象。他主張,如有檢察首長未依規定將指示行諸於書面,受指示的檢察官應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對該首長進行個案評鑑;此外檢察官事務的分配、各組組長、主任檢察官的選任及組員配置,應由檢察官會議討論決定。
在討論當中,法務部長邱太三、法務部參事陳瑞仁、林達等檢察官代表都對這些主張提出疑慮。在後續討論檢察官擁有的強制處分權限應否受到限縮時,長期關注檢察官職權行使及審檢分立議題的知名作家張娟芬,對檢察官代表面對「檢察系統長期、系統性違反法律」的態度,提出嚴厲的批判。
檢察長長年忽略書面指令? 林達:人事制度導致權限難制衡
張娟芬指出,法律規定要召開檢察官會議,也規定上級檢察官要用書面下指示,實際上都沒有做到,這些資訊讓她感到「很震驚」,尤其令她驚訝的是,對於檢察體系長期的、系統性的違反法律,「大家說起來的時候雲淡風輕,好像理所當然,本來就這樣,我沒有聽到一絲恥感,這個是嚇死人了」。
張娟芬說,執法人員怎麼可以選擇性的服從和不服從法律,「而且說起來的時候,完全沒有一絲的反省」;從這個角度思考檢察官的強制處分權,她認為,如果沒有適當的監督,把這麼大的權限給檢察官,「會濫權幾乎是必然的」。
對於張娟芬的重話,林達在會議上試圖澄清。林達說,台北地檢署這幾年的事務分配都在檢察官會議表決。至於書面指令,他說,「要看書面的型態是什麼」。
不過,在開始討論檢察長沒有以書面下指令的問題時,林達確實說,這是長期存在的規範,但實務上沒有被落實,國是會議再做提醒是正確的;「這個問題與人事制度有關」,人事制度導致檢察官自治難與檢察首長的權限制衡。
在說了這些問題後,林達也補充,書面指令其實可能也會形諸於簽呈或進行單,他決定起訴或不起訴後,將案件送給檢察長,「有時候也會被貼紙條回來」,例如他曾經忽略《個人資料保護法》有新的修正,檢察長有提醒他,他認為這「有糾弊功能」,下書面指令這個問題涉及「我們大家對書面的概念是什麼」。
檢察官應否揭發上級? 馮賢賢:這是他職務的義務
針對書面指令沒有落實,陳瑞仁也有提改革建議。陳瑞仁反對林孟皇的提案,因為這形同要求檢察官有「吹哨子」的義務,「要不要強到這個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