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3決議,應評估設立勞動、商業等專業法院

2017-05-22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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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今(22)日召開第1次增開會議,召集人林子儀會後表示,司法院應研擬設置「勞動法院」、「商業法院」等專業法院,以及「稅務法庭」。(資料照,盧逸峰攝)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今(22)日召開第1次增開會議,召集人林子儀會後表示,司法院應研擬設置「勞動法院」、「商業法院」等專業法院,以及「稅務法庭」。(資料照,盧逸峰攝)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2分組今(22)日舉行第1次增開會議,會後決議司法院應研擬設置「勞動法院」、「商業法院」等專業法院,以及「稅務法庭」。此外,也要求專門培訓法官的法官學院需增加勞工權益及勞工運動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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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國是會議第2分組召集人林子儀表示,為便利勞工利用法院保障權益,司法院應研擬《勞動訴訟程序特別法》,內容應以有利勞工的裁判費計算方式、便利勞工提起訴訟、合理調整舉證責任分配、強化法官專業能力及當事人自治解決紛爭等功能作為原則。林子儀強調。司法院應積極評估設立勞動法院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其中,法官學院也應增開勞工權益及勞工運動相關課程。

其次,林子儀說,司法院應推動商業法院,讓商業紛爭的裁判符合專業、迅速、判決一致且可預測等要求。至於管轄事件的範圍、有無包含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及非訟事件、以及是否限定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採行二審或三審終審制?以及法官專業人數與專家證人制度的採行等事項,將再研擬相關配套。

此外,為落實2017年12月即將施行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林子儀表示,應設置稅務法庭,強化法官審理稅務案件專業能力,也須進一步研究稅務專家諮詢、稅務事件和解或調解等程序的可行性。

林子儀說,會後決議將建請司法院於「訴訟程序金字塔」完成後5年內,完成民事、刑事、行政訴訟3個終審法院的金字塔型組織,另也在員額、案件、程序上,形成數個小金字塔的組織型態,目標能達成大法官釋字第530號解釋「法官獨立審判」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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