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兆豐案簽結「查無事證 」,那些興高采烈獵巫的政客、名嘴呢?

2017-05-31 08:10

? 人氣

兆豐案簽結「查無實證」,當初那些興高采烈獵巫的政客、名嘴呢?-圖為事發後林全率相關首長召開記者會。(資料照片,陳明仁攝)

兆豐案簽結「查無實證」,當初那些興高采烈獵巫的政客、名嘴呢?-圖為事發後林全率相關首長召開記者會。(資料照片,陳明仁攝)

北檢周一(22日)簽結兆豐案,結論是查無洗錢不法事證。這個結果對金融界而言,應該是毫不意外,倒是對那些事發時興高采烈,跳下來大舉獵巫的政客、名嘴們,竟還能「泰然處之」,是讓人稱奇。

透過<Google新聞> 追蹤風傳媒

去年8月中,被歸類為公營行庫的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為違反美國金融監理的洗錢申報規定,遭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裁罰1.8億美元。這個消息震撼國內金融界與政壇,而甫掌權的綠營政客更是見獵心喜,認為其中必然有國民黨洗錢的證據,名嘴們見血當然也是群起撲上,大家合組一個「獵巫集團」。

於是,原本單純一個違反洗錢申報規定的案件,就立刻「升級」為「兆豐洗錢案」;稍有金融知識者都了解違反金融監理單位的規定,與金融機構本身犯罪是完全不同檔次的事,但在兆豐案中,兩者被劃上等號。接著就是要找罪犯。

兆豐前董事長蔡友才當然是第一戰犯,而因為剛下台的總統馬英九的夫人周美青曾任職兆豐的法務處長,加上「曾去過美國」的金小刀,因此獵巫集團根據阿扁卸任前後的洗錢經驗,連結出這是協助馬英九卸任的洗錢行為;而有向兆豐貸款的國民黨營中投公司也成為洗錢主體,藍營前財金首長曾銘宗、張盛和一起成為「共犯」。

而因為兆豐新董事長徐光曦是央行總裁彭淮南的連襟,彭淮南又曾受命替兆豐出面向美方爭取權益,所以這些人全部都與洗錢有關,就此串聯唱出一個龐大的洗錢集團的戲碼。名嘴們還為大家預告兆豐其它海外分行有更嚴重的洗錢案件。

蔡政府對兆豐案的反應,堪稱是政治掛帥的大外行。事件發生初,行政院看起來有意專業處理,但最後擋不住綠營的獵巫壓力,只能找來「綠色金融家們」一起組成專案小組。

在事件不明之際,小英總統卻把調子越拉越高,她說公股銀行被指涉洗錢讓國家的名譽受傷,用「荒腔走板、匪夷所思」重話來形容此事。她說要「追究過往監管疏失的責任」,讓全案督導小組把有關係、沒關係財金6首長,一股腦的移送到監察院「追究責任」,同時對蔡友才等「求償56億」,這些作法看在金融界眼中卻是粗暴又乏專業。

不過,這些被視為可爆炸重創藍營的兆豐案原子彈,確實一個一個的爆了,但卻是炸傷綠營。先是兆豐在巴拿馬的兩個分行與紐約分行間往來高達3800億(115億美元),被視為「洗錢證據」的數字原來擺了大烏龍,因為實際金額只有75億美元,且其中只有3億美元是民間匯款,其餘72億美元都是分行間因資金調度彼此的拆借。原來被渲染為數百億元、未申報的 174 筆退匯交易(即所謂的洗錢金額),其實也只有區區的1389 萬美元。獵巫者相信那174筆退匯交易中一定有藍營高空洗錢的匯款證據,結果是沒有一筆是從台灣匯出去,唯一兩筆受款人是台籍人士者亦為同業間匯款。

這次北檢簽結中,講得其實非常清楚:查無兆豐銀相關人員及本國人涉及洗錢或幫助洗錢等不法事證,美方的裁罰並非涉及洗錢,而是未瞭解美國洗錢防制法規,導致紐約分行的洗錢防制機制不足及內控不佳,法令遵循產生嚴重缺失才被罰。北檢調查約6年半期間,並未發現有國內資金匯入兆豐銀OBU客戶設在兆豐銀美國及巴拿馬地區分行帳戶等情事。

因此,那些政客與名嘴泡製出來的龐大的兆豐洗錢案,原來都是幻想、甚至栽贓而產生。不過,這場兆豐獵巫秀產生的傷害相當大:金管會主委丁克華因為「編不出」綠營想要的洗錢證據,終而辭職下台;央行總裁彭淮南被綠營流彈攻擊,心冷而提前宣布任期滿後不再續任;更嚴重的是專業受傷,社會信任崩潰。即使綠營全面執政,把從金管會、兆豐都換上自己人,法院也不再是「國民黨開的」,但查出這種「無洗錢事證」的結果,大概又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雖然政客、名嘴們這次獵巫失敗,但大概難寄望他們能反省檢討甚至道歉,他們只會轉頭繼續尋找下個對象。但對政府與金融界而言,兆豐案最大的教訓,應該是台灣遠落後於國際的金融法規,政府該修法與國際接軌,金融業者該多投資法遵,別浪費兆豐為大家繳交的這57億學費吧!

喜歡這篇文章嗎?

主筆室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