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看到這個案子的判決,都會傻眼到目瞪口呆、不知如何評價:廣明光電的所有資產等於都被判給美國惠普公司,而廣明甚至與惠普沒有直接的業務再來哩。台灣企業對美國司法的陌生而吃大虧,廣明案是再一次提供一個血淋淋的案例。
針對惠普與廣明光電的訴訟案,日前美國聯邦法院近日裁定,惠普將可取得並保留廣明現有的資產,包含現金、工廠和專利權等,以用來支付於先前賠償 4.39 億美元的反托拉斯判決。廣明總經理何世池出面說明還語帶哽咽,因為此判決形同判這家廠商「極刑」,廣明說不排除上訴到最高法院,但衡諸實際情況,翻案機會幾稀。
惠普與廣明的此訴訟案其實也算是經年老案,2003年時惠普就提出,而且被惠普控訴「壟斷市場及價格操控」的廠商,不僅廣明一家,而是有一拖拉庫的亞洲廠商,包括SONY、東芝、日立、樂金、松下、NEC、三星等多家家光碟機廠商,都在名單上,廣明算是最小咖的廠商。不同的是,其它品牌廠商都走和解路、乖乖繳納「保護費」了事,走訴訟之路的代工廠廣明反而是結局最慘烈。
這個案子當然會讓業界又想到十多年前的友達案,友達也是被美國司法部提起聯合壟斷操控價格的訴訟,而且美國針對的台、日、韓面板廠商多達10家,結果只有友達認為自己無罪,決定走訴訟之路打到底,結果也是相當慘烈,高管到美國坐牢、賠償一百多億元;其它廠商則都認罪和解賠償,最「聰明與機伶」的韓國三星還轉為污點證人,「死道友不是死貧道」。
大部份人都對美國的司法體系相當有信心,認為其不受政治左右,也不會是一個「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司法體系;但美國反壟斷的傳統、對消費者權益的高度關注等,企業在美經營,大部份時候都沒事也罷,一旦有事,美國裁罰之重舉世少見。因此如果廠商對美國司法的遊戲規則、甚至「潛規則」毫無了解,純粹拿國內經驗推而廣之,吃虧敗訴、失血到近休克的機會當然大,更別提美國司法體系隱諱但存在對國外企業的「負面」,也可能影響著判決。
例如廣明案,以國內觀點看,怎麼樣都不能理解此判決;一來廣明是一家代工廠,與惠普並無直接再來,代工廠那來定價權?最後卻變成惠普求償的苦主,讓人意外;二來廣明在刑事部份的司法判決已被認定未參與不公平競爭(即指操控價格),依照國內的邏輯,如此情況當然不可能在民事賠償上輸,結果美國法院還是判廣明要賠償。
最後則是賠償價格近乎自由心證,廣明「這輩子」賺的錢還又沒有賠償金多哩,更何況其代工產品最後銷售給惠普的比例也低,法院把賠償金額極大化,相當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