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市定古蹟「臺陽礦業公司」平溪招待所,29日突然在知名房屋交易網站發佈出售訊息,以「新北市平溪日式建築古蹟」開價5888萬元,而該網頁今(30)日已下架。新北市文化局表示,古蹟所有人逕自移轉古蹟所有權,未依規定事先通知主管機關,恐面臨相關罰則。
新北文化局:古蹟並非不能買賣,但應事先通知主管機關
新北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長楊智能表示,法令並未規定古蹟不能買賣,但買賣前應先通知主管機關,主管機關也有優先承購權,有接受補助的古蹟也有相關約束,須依簽訂的相關規範走,他表示,事前並沒有接獲屋主通知要出售招待所,會盡快發文通知屋主,改善不符合規定程序的部分,並開會討論洽購事宜。
「台北炭礦株式會社」(臺陽礦業公司前身)從民國初年進入平溪地區開發煤礦,60年代菁桐的石底煤礦,質佳量大,原名石底俱樂部的臺陽礦業公司平溪招待所建於1940年,做為公司福利、招待貴賓、官員與會議用,當地人俗稱「CIUB」,招待所面積202坪,為日本和洋折衷式木造建築,建材取自台灣檜木,窗櫺、門花作工細緻具工藝價值,1986年臺陽將建物賣給王華飛,後改名渠蓮精舍。
文化局指出,臺陽礦業公司平溪招待所建物本體於民國2003年經文化局公告指定為古蹟,為古蹟修復活化再利用,於2007年完成古蹟調查研究,同時向中央爭取古蹟修復工程經費補助,並於2012年3月完成修復工程,現由古蹟所有人負責營運管理,採預約制供民眾參觀。
文史工作者林文清表示,政府花5000萬元整修,屋主再以近6000萬元脫手,擔心此例一開,未來難免出現有心人士,申請文資認定後,向政府申請經費整修,再開高價轉售,在適法性及信賴保護原則下,應加以思索修復計劃的主客雙方的相關現狀。
新北文化局: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文化局指出,依據文資法第107條規定,移轉私有古蹟未事先通知主管機關者,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古蹟所有權人也應善盡古蹟管理維護責任,若未依主管機關核定計畫落實,依文資法第106條規定也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文化局強調,一定會要求古蹟所有人落實管理維護之責任,私有古蹟歷史建築等文化資產一樣也都是公共財,不管所有權人歸屬為何,市府一定都會確保文化資產的安全與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