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大安埤山生態豐富,可以發展觀光、生態教育、留下好山好水,一旦變成礦區就勢必全毀,一位居民就問:「到底是多重要的採礦行為,要讓宜蘭人、中華村民付出這麼大的環境代價?」
而就連採礦必要性也說不清楚,一位委員問:「目前原料無虞且可從國外進口,建議應減量或不開發。」永侒的回答是:從國外進口會增加運輸的溫室氣體、以及可以降低原料成本,對產業發展有正向發展。為了產業利益,卻要付出水源、生態、居住權益的代價,在場的多數環評委員都不是很認同。
三、當地民意強烈反對
此外,這個案子從宜蘭縣長林姿妙、宜蘭市長江聰淵、員山鄉公所、以及宜蘭縣民進黨籍立委陳歐珀都反對。雖然環評是專業審查,但一向重視地方政府的態度,因為即使環評過了,如果沒有地方政府支持,後續開發也不會順利。
這類案例很多,淡北道路即使疑雲重重,但因為新北市長侯友宜支持而通過。彰化二林精機也是因為縣長王惠美支持,被否決的案子還能重生。而永侒案遭遇這麼強大的地方政府及民意反對,即使拖到二階,命運也早已揭曉。
現在環評審查強調共識決,但其實個別委員的意見還蠻分歧的,最後這些不同意見都淹没在共識決之下,變得保守、不置可否,遇到爭議案件就進二階,因為這樣最安全且兩不得罪。到底還有多少委員記得自己手上握有的否決權?
然而,這個案子跟宜蘭縣國土計畫抵觸已經很明顯,就算不能直接「否決」,至少可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重新檢討開發區位及採礦必要性。審查不明快、以拖待變,只會製造更多問題而已。
*作者為獨立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