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早前公布了香港版《國安法》草案初步內容,訂明中央政府將在香港設立駐港國安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監督、指導、協調」香港特區政府的國安工作,中央政府將指派國安顧問到香港,提供諮詢意見。
草案列明,如果香港法律和港版《國安法》不一致,則適用《國安法》的規定,法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 而在香港審理國安案件時,香港特首將指定負責處理的法官。
中國人大常委會將在6月28日至30日再次召開會議,官方消息並未提及將在此次會議上表決港區國安法。但中國《環球時報》引述消息稱,涉港國安立法事宜很大機會被列入議程,如果人大常委對草案意見一致,不排除月底即將交付表決,意味該法7月初或可生效。
香港法律界對草案表達了憂慮,有學者認為,今次港版《國安法》的內容,令香港司法制度出現「戲劇性變化」,讓中央能夠以「從未想過的方式」操控香港。
但香港建制派人士認為,港版《國安法》已經充分平衡「一國」和「兩制」,並沒有想像中嚴苛,有利解決香港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
BBC中文總結了目前引發爭議的五大問題。
1.「特定情形」的「極少數」案件管轄權
香港版《國安法》草案初步訂明中國中央政府將在香港設立駐港國安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目前並沒有清楚定義何謂「特定情形」,亦沒有交代「管轄權」牽涉的範圍。
香港法律界和政界擔心,這可能涉及跨境執法和司法。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關注中央的管轄權是否包括偵查、封屋、拘捕、審案、判決等,如管轄權包括這些權力,是否代表當案件被視為「特定情形」時,該人已「突然進入中國司法制度,不知有何權利保障」。
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一旦容許中央對國安案件有管轄權,「就等同打開缺口」,令本港失去「一國兩制」。他說中央政府視國家安全凌駕一切,即使條文規範「極少數」個案,「最終都是任由中央演繹」。
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認為,法案應對於「特定情形」有比較明確的界定,而且範圍應非常狹窄,「如涉及涉嫌犯罪人被移交內地,其程序上的保障必須是充分的」。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被香港媒體問到會否把疑犯送往大陸受審時表示,若果情況失控,少數案件會引渡到大陸受審,認為這是中央的一個選項,視乎中央如何行使管轄權,不過他認為,絶大部分國安案件由香港特區負責執法及司法工作,而中央行使「管轄權」的程序,應該是由香港特首提出,再經中央批准,其主導權在特首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