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題三:捫心自問,個人自由意志真有那麼容易被操控嗎?
民間司改團體認為,國民參審制讓國民法官(一般公民)與職業法官一起討論、審理案件,將使國民法官礙於職業法官的專業與權威性,容易影響他們的自由心證,讓參審制度流於形式。但這樣的推論真的合乎現實嗎?端看每一回針對死刑犯的判決,當最終做出減刑的決定,社群輿論對於審理法官一片撻伐之聲,就可知道在面對犯罪情事時,人民心中各有立基於法律素養下的忖度,自由意志是何其強烈而難以被左右的。既是如此,那麼國民參審制就不存在被法官引導的問題。
命題四:民眾願意在不熟稔任何法律智識下定人於罪嗎?
回歸到道德層面的籲求,畢竟每樁案件的審判,背後都攸關著一個家庭、甚至是數個家庭的幸福。倘若因著自己法律素養的稀缺,而讓審判結果有所瑕疵,則自己所背負的罪惡感,事實上是何其沉重的。基此,倘若能在討論與審酌案件當下,有專業法官能夠參與,提供必要的專業知識,應會比未具備相關法理知識就斷案來得優。承繼先前的命題,在人民自由意志難以撼動的前提下,職業法官共同參與案情的討論,非但沒有主導影響之虞,反而有作為法律諮詢的功能存在,相信這亦是國民參審制受到青睞的緣由。
基於以上四個命題的檢視,從人民的角度析之,國民參審制都存有合乎「接地氣」的特質,無怪乎執政黨願甘冒著與民間司改團體撕破臉的後果,毅然決然希冀在本次臨時會中三讀通過。對民間團體而言,面對這個曾經是老戰友的轉變,一時間或無法適應,但顯然又不得不去接受如此的現實。可以預期的,一如本文開始所論及的農田水利諮議會組成結構,未來在立法過程中,學者專家學術殿堂形而上的理念將越形式微,取而代之的,是對人民實際籲求的觀照。如此「準民粹式」的立法趨勢是好或壞,短時間內難以窺見,但顯然正在發生中…
*作者為成功大學政治經濟研究所博士,曾任勞動部機要秘書,現職為立法院法案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