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突襲中火2號機,台電將更陷司法泥淖

2020-06-30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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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火重啟二號機發電機,有台中市議員及里長冒著炎熱天候到中火前靜坐抗議。(圖/記者王秀禾攝)

中火重啟二號機發電機,有台中市議員及里長冒著炎熱天候到中火前靜坐抗議。(圖/記者王秀禾攝)

台電以因應夏季用電高峰為由,24日啟動台中電廠2號機,隨後台中市政府3度稽查,開出200萬罰單,並撂話本周將再開出最高2千萬罰款、並移送負責人。台電在中火2、3號機撤銷風波未了的情況下突襲開2號機,再怎麼自認有理,如此把台中市政府的立場當空氣,未來司法泥淖只會愈陷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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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自認開機有理又合法,合理的部分是預估今年夏季尖峰會達到3791萬瓩,加上中火1機正歲修,需要重啟2號機才能補足。至於合法,台電認為雖然2、3機去年被台中市政府撤銷許可證,但事後環保署也撤銷台中市的處分,所以目前這兩部機組已回到申請展延狀態,台電依法可繼續操作。

站在台電的立場,讓每一部可用的機組繼續在待命狀態,是確保穩定供電最安全的做法,而中火的1到4號機才剛花大錢維修好,正處於良好狀態,更沒有放棄的理由。雖說中火有10部機組,但扣掉歲修平常只有8部在調度。如果再指定2、3號機不能運轉,就只剩6部可以調度,台電當然會有危機感。

但台電即便自認有理,還是要放到司法來檢視。不過台電不這麼做,而是靠行政院撐腰,找環保署撤銷台中市的處分,沒想到環保署的撤銷程序卻出現重大瑕疵,後果還是得由台電自己承受,還不如尋求行政救濟來辨明以下兩點爭議:

一、生煤自治條例,關於減煤的計算基礎為何?

2016年台中市訂「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其中第三條:「已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生煤使用許可證…的公私場所,應配合環保局每年重新檢討之空氣品質狀況,減少生煤使用比例,並配合…許可證及操作許可證異動。自本自治條例公布日起,四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百分之四十。」

四年後市長從林佳龍變成盧秀燕,盧認真檢視這個自治條例,以台電近年來最高用量1,839萬噸計算,減四成是1,104萬噸。去年底查核時發現台電已超過規定的使用量,罰款之外又撤銷2、3號機組操作許可證。

而台電是用民國103年許可證上的「許可量」2,100萬噸做基礎,減四成是1,260萬噸,認為並未超過規定。雙方的減煤計算基礎有異,到底是以台中市的1,104萬噸、還是1,260萬噸為計算基礎,台電自有司法救濟的路可走。

至於為什麼自治條例規定的是總用煤量,最後卻是指定撤銷2、3號機這兩部機組,壓縮中火調度空間,台電可一併訴願尋求說法。

台中市長盧秀燕答詢說明東海殯儀館火化設施改善問題。(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長盧秀燕對開罰台電,態度強硬。(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二、環保署是否有撤銷資格、是否誤用法條?

另外,環保署在今年2月25日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台中市環保局的處分。但環保署有資格撤銷嗎?依照行政程序第117條:「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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