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過期2個月照用!食藥署查獲537公斤黑心豬排流入市面

2017-06-22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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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食藥署查獲屏東縣「吉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逾期裹漿粉製成「爆漿檸檬豬排」,並已有537公斤流入新北、台中、彰化3家下游業者,已購買民眾可辦理退貨。(食藥署提供)

衛福部食藥署查獲屏東縣「吉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逾期裹漿粉製成「爆漿檸檬豬排」,並已有537公斤流入新北、台中、彰化3家下游業者,已購買民眾可辦理退貨。(食藥署提供)

再爆食安問題!衛福部食藥署接獲廠商內部檢舉,今(22)日公布屏東縣「吉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逾期原料「裹漿粉」生產出7批、約647公斤的「爆漿檸檬豬排」。目前已賣出約537公斤,流入新北、台中、彰化3家下游業者,已購買民眾可辦理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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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表示,經過有關單位現場稽查後發現,裹漿粉的保存期限只有6個月,業者卻使用今年4月12日過期的裹漿粉,用於4月16日至6月6日生產的7批「爆漿檸檬豬排」。食藥署已於現場封存約5斤的過期裹漿粉及約110公斤的「爆漿檸檬豬排」,不過由於部分流入新北、台中、彰化3家下游業者,已令產品全面下架回收,民眾可辦理退貨。

衛福部食藥署於屏東縣「吉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現場封存問題產品。(衛福部食藥署提供)
衛福部食藥署於屏東縣「吉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現場封存問題產品。(食藥署提供)

劉芳銘指出,雖然在剛過期的情況下健康疑慮較小,但仍有可能改變食物風味。另外,業者販售過期食品可處新台幣6萬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屏東縣政府衛生局也已令該公司,依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處理辦法將違規產品回收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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