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案例中,有助理以「賭債」一肩扛起者,有「借貸」為名者,還有「期約」但未能確定金流是否確實入帳者,有收了錢就盡力盡力修理經濟部官員的立委,也有收了錢却連公聽會都沒出席的,有「明的不收只收暗的」,却恍若未覺「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的道理,還有明著在野抗爭,暗裡跟著拿皮箱裝錢者;各種情狀,讓人見識到立委「收賄」都能收得如此搞笑,殊為不易;簡單講,涉案立委不論被押或交保,在檢調偵查裡大概都是收了錢或要了錢,但能否構成「對價」而終至「貪汙」?法官心證空間不小,而這個心證空間,還是蔡英文指了「明路」。
政黨停權只有象徵意義,紀律委員會懲戒更實際
蔡英文重提「升官發財 請走別路」,要求執政團隊以高標準自我要求時,說了這段話,「重要的法案,執政團隊無論在立院或行政部門,都有專業嚴謹的把關機制…,不會受到少數人的左右。」立法院是合議制,「買通」少數立委都不能保證法案朝遊說當事人期待的方向通過,以此案公司法修正為例,涉案立委縱使收了錢,但修法並未如他們所想,換言之,有對價却修法未遂,經濟部亦未如預期改變既有處分,那麼涉案立委辯解「不是對價,因為法案審查是合議制,根本對價不了」,就要看法官能否接受了,就像能否以賭債、借貸避開「收賄」,也要看法官能否接受,而法官裁判也將成為對立法委員新的行為制約。
從這個角度看,收錢施壓官員變更地目既遂嚴重?還是收錢施壓修法未遂嚴重?可能也有討論空間。然而,法律是道德最低的底限,不論此案最終司法判決為何,全民納稅供養立委,從高薪資到助理費、交通費一應全包,從選票補助到政黨補助,還開放政治獻金,不論既遂未遂,立委在各種合法名目收入之外,公聽會明碼標價不能接受!法案發言不論明的暗的拿錢不能接受!接受陳情舉行記者會收費不能接受!拿錢施壓官員不論成功與否不能接受!政黨不論富有或窮酸,伸手向企業或任何人要索政治獻金法規範之外的錢不能接受!這就是民意,這就是社會觀感。
朝野政黨對被押立委都提出「停權」處分,表態的象徵意義大過實際作用,畢竟人都被押了,還有何權可使?朝野立委真有心重建立法院形象,不妨回去看看自立法以後就被供著幾乎無用的《立法委員行為法》,「(受託或接受遊說)涉及財產上利益之期約或授受」,就在禁止之列,違者可送紀律委員會依情節輕重懲戒,包括「停權」─除停止行使立委各種職權外,還包括停發歲公費,朝野立委與其拿清廉當口號,不如考慮更實際的嚴以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