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二次臨時會13日開始審查「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表示,106年度國營事業預算延宕225天尚未通過,立法院卻趕在9天內審查前瞻特別預算,公督盟呼籲,應先審查國營事業預算,再審特別預算。
公督盟表示,歷年來在臨時會通過的特別預算案,時而百億、千億,卻都在短短幾天內就匆匆通過,反觀「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規模達5兆多億元,只差院長召集黨團協商臨門一腳,卻未見多數黨積極處理。
以台電為例,預算未過,執行綠能發電的計畫大受影響,但編列綠能建設81億元的前瞻預算卻趕著在9天的臨時會通過。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指出,106年國營事業預算至今未通過,「難道國家沒因此而倒,立委就不在乎嗎?」,他質疑,立委放棄審查預算的權力,那「乾脆把立委薪資減半」。
針對前瞻預算部分,公督盟表示,有許多立委喊出加碼預算的要求,但在2013年審查「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修正案」時,就曾發生立委趁亂加碼編列特別預算800億的惡例,行政機關也以綁樁買票的方法雨露均霑,這樣的行為恐違反《憲法》第七十條、釋字第391號中,立委不得增加預算及挪用預算的意旨。
公督盟政策部主任田君陽呼籲,立法院應先審涉及新台幣5兆元、影響台灣經濟發展與競爭力的國家常態預算,再審特別預算,並應全面檢討預算審查機制,勿再違法延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