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挖東牆補西牆已經焦頭爛額,沒想到還能發生東邊失火西邊打劫的怪事。立法院通過年金改革方案,說法是年改影響收入,於是乎考試院銓敘部「立委連署」之請,研議修改公務員服務法,放寬公務員兼職兼差規定,其間邏輯與道理讓人百思不得其解,所謂「爾俸爾祿民脂民膏」,賺得不夠,所以開放兼差嗎?
年金改革取消十八趴、延後退休年齡、降低所得替代率等等,退休者能領取的年金當然減少,但是,減少的是退休俸和公保年金,和薪資完全無關,以「收入減少」為由,放寬公務員兼差兼職,邏輯等號畫不上,就談不上有道理。相反的,銓敘部此舉,很有可能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為的不是增加公務員收入,而是讓違法者之兼差兼職行為「就地合法」。
審計部資料,違法兼差職三年一五一六人
就在兩個月前,監察院審計部公布一個資料,在今年推出「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後,經清查約有一百多名公僕有違法兼職疑慮,已經要求所屬部門進一步調查,這一百多人,這一百多人兼的不是銓敘部研議中的「麥當勞打工」,而是就銓敘部兩年前訂定的「公務人員兼任民間企業董監事處理原則」,清查公務員兼任民間企業負責人或董監事情狀,至於公務員有沒有企業負責人或董監事之外的兼差兼職,其實很難「真實查核」,但查不到不表示可以兼,法令禁止公務員兼差職是非常明確的。
根據審計部的統計資料,過去三年,有高達一千五百一十六人因此被懲處,其中有四十二人遭到監察院彈劾,而監察院的彈劾案中,今年十一件彈劾案中就有七件是公立大學教授任學校行政卻擔任公司董監事有關,公立大學教授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規範,但兼任行政職則適用該法,多數被彈劾的教授大嘆,不知道有這個規定!這簡直是當年教授假發票案的翻版,最後由科技部出面讓「非落入私人口袋」的假發票除罪。
如果銓敘部認為允宜為公立大學兼行政職教授開一扇兼董監事之門(好過卸任政務官充任還被批評為門神),直接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即何,何須大張旗鼓修法?
銓敘部要放寬搶錢搶糧還搶工?
照銓敘部的說法,研議修法的方向還包括公務員離職後的「旅轉門」,從三年縮短為兩年,此外,公務員報備核准後,下班也可兼職,「可以擔任企業顧問、超商店員,但不能自己開店,不限工作時數,但是不能涉及利益輸送,且薪水不能超過基本工資。」至於公務員兼課,考慮從每周四小時放寬為二十小時,方便政府攬才。重點是,兼差是許可制,絕對不會讓本職變副業,不會讓公務員有兩份完整工作。
就有限的資訊來看,銓敘部一送案就要挨批,第一,不論超商或麥當勞當店員,佔的是青年打工的缺;第二,兼差教課,佔的是流浪老師的缺,一周二十小時,平均每天四小時,意思是五天上班日天天只上半天班?或者是下了班再到夜間部兼課四小時?若非公務員是超人,就是公務員不把正職當一回事,或者不把學生受教權當回事,因為根本備不了課;第三,企業顧問是公務員能兼的嗎?如何畫清利益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