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行政大逃亡」斗大又醒目的標題,幾乎都會在每年的七、八月出現一次,去年嘉義縣某國中就同時有十位兼任行政業務的老師請辭。老師不願兼任行政工作已是學校多年來的常態,過去全教總、教師會、校長協會均提出現況問題的嚴重性與解決建議,要求學校行政專職化,但終究是懸而未決,以拖待變,然學校行政人事更動頻仍,對學校教育效能、學生受教權都是嚴重的斲傷。已經有太多的相關論述見諸媒體,在此不贅述,本文僅就學校人事不安定對於學校經費預算的編列、執行所造成的嚴重影響提出說明與建言。
實務上,學校經費之取得、運用與核銷有其一定的法定程序與規範,但就因為這些程序與規範,造成了預算編列與實際需求之間,有了難以捉摸的距離,若經費預算之編列與執行符合實際需要,最是理想。但若編列之預算與實際需求之間有了距離,就會造成無謂的浪費。
探究之所以會有這樣浪費,其原因之一就在於學校行政人員更迭頻繁,對所掌管的業務不熟悉,不熟悉業務的人對未來的需求規劃當然就不清楚,這是很自然的道理。機關學校經費運用的特質是,今年編列的概算為明年必須執行的預算,因此,編列概算人員必須洞悉學校明年的真正需求,例如運動器材平均的損耗量、事務性的維修需求、水電費的掌控、教材教具的補充更新、資訊設備維護等等,若行政人員熟稔業務,就比較能精準的預估,也能使經費運用更具效能。因此,行政人員的安定是至要關鍵。
其次,在預算經費有限的情況下,學校需求之編列應顧及優先順序,故預算之編列須顧及重要性、安全性與急迫性。但孰先孰後、何者為重要、何者為急迫?主事者必須有清楚的選擇邏輯,而這樣的選擇、分配問題,常常是預算編列的盲點,編列預算人員對職掌業務不熟悉、對學校概況不了解,如何判斷修先順序、輕重緩急?
此外,學校的會計人員對於學校預算的編列、審核、執行與核銷也是相當重要的環節。學校的會計人員對於學校經費,負有會計、審計與統計的責任。就會計與審計的部分,常因引用之會計法條或審計規準不一,而與行政人員、老師產生摩擦,且因所依循法令不同、對法令的解釋標準不一,其審計結果也不一樣,曾有不同學校老師參加同一個外縣市的研討會,但所申請下來的差旅費都不一樣。學校行政人員、老師或許不盡清楚會計、審計規則,但會計人員基於專業,有義務將經費運用規準解釋清楚,並適度的指導行政人員與老師編列出合理的預算。當然,行政人員、老師必須熟悉業務並在合法的範疇內,配合會計單位的要求,核實核銷經費,但這都需要會計人員、學校行人員具有相當的行政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