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把民宿當成本業經營,而非只是家庭副業時,自然會衍生上開規定是否過度限制民宿的客房數及總樓地板面積,以致不符合規模經濟而不能達到收支平衡,或即使專業經營也無法有合理利潤的結果,最後形成的現象,就是小型民宿常被消費者抱怨收費過高,卻無法提供令人滿意的服務;大型民宿雖然可媲美五星級旅館,但客房數和總樓地板面積卻完全不符合管理辦法對於民宿的規定,所以業者不可能,亦無法向主管機關申請並取得民宿登記證,以致發生如媒體所報導,縱使是全國10大最美民宿,大多仍是處於無照經營的違法狀態。
民宿業發展所面臨的另一個問題,則是涉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因為依《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民宿之設置,以下列地區為限,並須符合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之規定:一、風景特定區。二、觀光地區。三、國家公園區。四、原住民地區。五、偏遠地區。六、離島地區。七、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八、金門特定區計畫自然村。九、非都市土地。」許多具有歷史風味和人文特色的民宿,例如台南就有許多的老屋民宿,都是因為位於都市計劃地區,而不是非都市土地,所以就算符合「家庭副業」及「客房數及總樓地板面積」的要求,仍然無法合法經營。
根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資料顯示,至今年6月為止,我國至少還有5百家以上的民宿是屬於違法經營。世界各國對於民宿的房間數應否予以限制,房間數上限為何,均基於國情不同而有所差異。隨著國人休閒旅遊和住宿需求的觀念已有所改變,民宿管理辦法對於房間數、總樓地板面積和土地分區管制的限制是否應適當鬆綁、民宿究竟如何與旅館合理區分、民宿的安全檢查應如何加強落實等問題,在管理辦法發布迄今已近20年之後,確實有通盤檢討的必要,否則受民眾喜愛的民宿始終處於違法經營的狀況只會繼續存在,不會有任何改變。
*作者為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