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靜指出,他將這類案子稱為「僵案」,這些才最需要到總結會議討論。他反問,若是分組會議以懸殊比數否決,例如11比3,而成為分組會議結論的案子,反而能在總結會議討論、被否決,「分組會議有11票支持的,總結會議可以否決,分組會議有7票支持的,總結會議不能否決,這在邏輯上不是很怪嗎?合理嗎?」
對於張靜的論點,官員說,如果分組會議表決結果是11比3,總結會議可以討論的是獲得11票的案,不是3票被否決的案,分組會議已否決的,就不要再到總結會議,「議事不要重複」,通過分組會議、但大家覺得有不妥的地方,再到總結會議,例如第2分組關於終審法院法官選任方式,當時16票通過,因為社會有總統擴權的疑慮,就有委員提到總結會議再討論,在分組會議只有獲得3、5票的案子,如果都要提到總結會議,可以想像總結會議是無法處理的。
雖然人民參與審判的議題,還不確定能否成為總結會議的討論事項,但司法院以及總統府幕僚單位,都會向總結會議報告此案。
司改會議幕僚:人民參與審判是優先推行的司改政策
在整理4個多月的分組會議成果後,幕僚單位已經將分組會議的決議歸納出12大項重點議題,其中第1個議題「推動人民參與司法制度」,就包括建立「國民法官」制度。幕僚單位說明,人民參與審判是優先推行的司改政策,建議司法院考量國情,參考各國的實施經驗,進行研擬,儘速讓「國民法官」走進法庭;而司法院近日公布的「10大司改議題方案重點說明」,也將此議題放第一順位,將在總結會議上報告。
對此,張靜指出,如果要尊重分組會議結論,「司法院也不應硬推參審制」,而應讓立法院或總統來決定,「不能說分組會議上,2個提案都沒過半,實際上司法院卻持續推參審制」,這樣等於是司法院「霸王硬上弓」、「一意孤行」。
張靜也質疑總統府幕僚單位將這個議題改稱建立「國民法官」制度的用意。他說,過去有稱參審員、陪審員、裁判員,或是素人法官,但是沒有人講過「國民法官」,「是不是政府想推參審制,不願意直說,就改稱『國民法官』?」
官員:參審制陪審制未達共識,最後戰場仍在立法院
官員則指出,幕僚單位將建立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列為分組會議12大重點的首要議題,因為該議題雖沒有在分組會議作成決議,但是非常重要,希望司法院可以聽取各方意見,提出政策,並非沒有成為國是會議結論的,司法院就不能推,「司法院本於職責,提出相關政策,這有什麼問題嗎?」在總結會議上,支持陪審制的委員也可以在「綜合建言」的時段,盡量發言。
官員說,人民參與審判是社會共識,但是要採參審制或陪審制,還沒有共識,這個爭議議題的最後戰場仍在立法院,總統府從來沒有針對支持那種制度表態,但是,「我們要讓社會知道,我們真的要往前走」,而不是討論老半天,都沒有行動;至於提出「國民法官」的說法,則是為了避免造成誤解,如果講建立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很容易被誤以為「參審制」,因此,才想出「國民法官」這個用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