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一直未確定如何處理核四這筆「帳」,最新的消息是準備等明年核四公投結果確定後再作定奪。不過,只要不啟用核四,無論在帳目上要如何處理,這2825億元的帳單還是全民埋單,逃都逃不掉。
日前媒體報導指出,根據台電108年度財報,去年底公司淨值僅3053億元,龍門電廠(核四)目前仍假設「繼續經營」,帳列不動產「在建工程」,明年重啟核四公投,若確立廢核政策方向,台電帳上2825億元「資產」將進行費用攤銷,屆時政府恐將面臨債務破表的壓力。
其實,蔡政府已無啟用核四可能,核四還掛在台電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帳上,視其為有價值、能創造營收的資產,原本就是「過度時期」的作法,說難聽一點,就是自欺欺人。
過去,經濟部曾幾次討論、研議如何處理核四帳目的攤提問題,因為要一次性認列損失,台電大概就要破產說掰掰,政府當然不能讓其破產,結果就是要拿納稅人的錢去為台電增資、補破網,這個顯然可能讓民眾「很有感」,更可能因此質疑蔡政府廢核的能源政策,因此一次認列全部損失,一直不是優先考慮的作法。
因此,官方較傾向的是「化整為零」,讓大眾較無感的作法,具體作法有幾種,例如把核四資產減損認列分20-30年攤提,再以電價調漲承擔損失,分散到月用電戶,每個月只增加十多元,堪稱無感。另外也有由立法院訂定特別條例,讓核四原地改建其它種類的電廠,其收益再補足損失,不必用電價分擔。
不過,深入又直指核心來看,無論是那種方式處理這筆帳,真正為此3千億元埋單者,都是納稅人,這點完全不必懷疑。
如果是透過電價分攤損失,台電作為全台幾近壟斷的供電業者,台電的用電戶其實是與一般民眾、納稅人完美重疊,用電戶分擔損失就是納稅人分擔了。至於用特別條例讓原址蓋其它電廠,以其營收補損失,情況其實雷同─如果不是要去補核四這個黑洞,這個電廠發電的收益,當然是回到台電這家公營公司身上,台電的獲利與損失其實與國庫在實質上是一樣,只是其間有時間落差與帳目移轉,讓大部份納稅人無感罷了。
至於台電因媒體指其「作假帳」而「氣噗噗」發新聞稿強烈否認,倒沒必要如此作,因為事實上,台電─或說是蔡政府,上下一心團結一致的一起作做帳已經數年了。
明明決定要廢核四,燃料棒都送走,還把核四當成可生財的資產,合宜嗎?監理單位金檢時,如果發現銀行把明明已是無用、收不回的逾期放款,還掛在正常貸款上,大概非狠狠處罰銀行不可吧!會計師簽核公司帳目,如果發現公司把早已無用、不能再拿來生財的機具設備當猶可生財的資產,該不該簽核,大概是很「天人交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