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來自一個特定方向,不斷對人選提出針對性的反對意見,堅持第三組的林孟皇委員、李佳玟委員、尤伯祥委員,通通應該離開,只有林鈺雄教授非進入第三組不可,還硬要讓一開始除了我沒有人認識的陳重言律師擠進第三組,到底是誰在綁人?這很難判斷嗎?
主張只有他可以放天燈,別人放的天燈都是垃圾,這樣的人只是綁天燈,而不是綁議題?一進來開會,就把第三組的議題通通拿掉,看看環保議題撐不住場面,抓個死刑議題來消費,看看能不能一石好幾鳥。連出席總結會議,都還是只有死刑議題可以拿來遮羞,這樣不叫做綁議題,反而是主張議題應該開放,由國是會議委員全體決定如何刪減議題、決定議題優先順序的籌委會,才是綁議題的兇手?
最終,司改國是會議總算有能力替自己平反!
處理了退出問題的總結國是會議
陳重言委員以捍衛檢察官定位議題為由,參與總結國是會議,是不誠實的。因為檢察官定位這一個議案在分組會議遭到擱置,根本不可能在總結會議討論。程序提案要討論的是制定檢察官法或檢察署法一案,以及李佳玟委員關於審查起訴和不起訴的檢審會提案。制定檢察官法與否,與檢察官的定位不是相同且未必互為因果的議題,第三分組以九票贊成八票反對而未通過,如果林鈺雄和陳重言委員兩票不計入,案子處於瞿海源召集人投票即可通過的狀態,因為討論這個程序提案時,瞿召集人未能出席總結會議,所以認定是因故未完成程序。李佳玟委員的提案,因為已有十票贊成,因此認定決議已屬通過。
這兩個總結會議的決議,都是確認林陳二位委員不計入,因此他們退出的問題,並非沒有處理。至於總結會議主席,以願意參與總結會議,表示支持國是會議為由歡迎,是一個重新的邀請。當然可以有見仁見智的看法。
誰不可以說謊?
吳巡龍檢察官發言時抱怨有的被告胡言亂語說謊,類似的抱怨,幾年前也聽最高法院的法官公開說過。看來被告說謊,是檢察官和法官所共同不能忍受的痛。
不難理解,被告乖乖把事實和盤托出,或許檢察官可以早早下班,法官可以不必熬夜趕判決。
但是他們的工作,不就在處理可能根本就是說謊成性的被告嗎?某些被告之所以成為被告,不就因為說謊是他的職業?而之所以成為犯罪被告,不正好可能因為具備比一般人更愛說謊的特質? 被告不會因為說謊而被究責,不正是因他是被告嗎?不正是因為面對指控的第一時間,想逃、想辦法逃,是人性之常嗎?
檢察官偵查手段中,沒有以假資訊或不揭露資訊套出真相的經驗嗎?如果檢察官也可以如此偵查犯罪,被告不可以認為對檢察官或法官說謊,只是一般爾虞我詐的往來嗎?